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
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组织、统一执法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土地和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监管国土资源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严格依法把好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的第一关。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住建、发改、工商、环保、安监、电力、规划等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开展统一执法、联合执法,管好土地和矿产资源。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经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依法及时组织实施;对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的案件依法快速进行调查审理;及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嫌渎职、贿赂、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案件进行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任召集人,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法院、人社、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提出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管的工作思路,协调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自立案查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函告发改、公安、住建、工商、金融、供水、供热、供电等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停办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停批民爆物品,停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房产证颁发、工商注册登记、项目贷款手续和停止向违法项目施工供水、供电、供热。
(三)建立土地违法“黑名单”通报公示制度
将发生两次以上土地违法行为或虽违法未到两次但违法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国土资源、发改、住建、金融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土地供应、房屋产权交易登记、土地使用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发放贷款等手续。
(四)建立优先出警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在实施巡查和查处违法案件等工作中,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报警时,市110指挥中心应优先安排出警,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执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尤其在查处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案件时,应当当场扣押其盗采工具及设备。
(五)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对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或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各相关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或明知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处理,但仍为违法单位或个人办理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企业注册登记、竣工验收等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通电通水、发放贷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