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庆祝四平市第二十四个老人节及
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1年9月1日是吉林省第十三个“老人节”,也是四平市第二十四个老人节,按照《全国老龄办关于2011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1〕34号)、《吉林省老龄办转发全国老龄办关于2011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吉老龄办发〔201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9月1日开始—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敬老月”活动,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突出主题,创新形式。要结合爱老义工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各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服务,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节日期间开展对百岁老人、特困老人的走访慰问工作
各县(市)、区和各老龄工作部门、各涉老部门要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和特困老人,送去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关怀,对敬老院和老年公寓既要走访慰问又要检查指导,特别要加强民办老年公寓的管理。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医疗保障的咨询。卫生部门要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有条件的部门要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
(一)市老龄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庆祝老人节大型广场演唱会,演出时间为9月初。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可自行安排庆祝活动。
(二)四平市老年书画研究会将举办大型老年书画展活动,具体时间由老年书画研究会自定。
五、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各老龄工作部门,要统筹安排、注重实效,确保老人节活动顺利开展。
(二)把庆祝活动纳入工作日程,本着热烈隆重、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
(三)活动时间从9月1至9月30日。
(四)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并与2011年9月30日前将庆祝活动情况报市老龄委秘书(综合)科。联系电话:3267081。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