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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407
分  类: 公安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38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407 分  类: 公安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38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

  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四平市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

  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2010年长春“3.28”天元商厦火灾、吉林“11.5”商业大厦火灾、上海“11.15”静安区胶州路高层建筑火灾和2011年沈阳“2.3”皇朝万鑫酒店a、b座公寓楼火灾的深刻教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64号)精神,从2011年6月20至2011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四平市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同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永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林  市工商局局长

  李金喜  市规划处处长

  李文良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安委会相关单位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主 任:刘同明 李文良

  成 员:市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规划处、消防支队相关人员。

  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5843430036

  二、拆除范围和标准

  (一)拆除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住宅小区和城市规划道路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住宅小区出入口处设置的地面固定障碍物和限高杆架作为拆除重点。至少保证每个住宅小区有两个4米宽、4米高的消防车通道。

  3.在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在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二)拆除标准

  1.建筑有外窗,在使用中被封堵(原设计无外窗的除外);

  2.建筑立面设置遮挡窗户的广告和商家牌匾;

  3.商业建筑5米以下外窗设置广告牌匾、铁栅栏等障碍物(底层橱窗广告、单层独立建筑除外);

  4.高层建筑至少保留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长边长度的扑救面,扑救面范围内设置遮挡型或大型电子广告屏幕的。

  5.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要清除,符合消防车通行标准;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要彻底清除,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行动时间和步骤

  (一)公告普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印发集中拆除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的通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单位进行排查。

  (二)自改自拆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由违章广告牌匾的所有人或承租人自行拆除。

  (三)集中拆除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对被告知应自行拆除而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各县(市)政府要统一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通告此次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部署会议,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有规划、有步骤开展治理行动。

  (二)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工商、规划等部门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工作,对影响消防安全的大型广告牌匾等障碍物进行核查,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自行清理。

  (三)依法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墙广告审批、设置、安装的管理,对已经拆除广告牌的建筑物要做好外墙修饰工作。各地对需要重新设置的广告牌等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合理布置。重新设置的广告牌不应超越建筑窗槛墙,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不需要拆除的无外窗墙体,在明显位置设置破拆标识。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属拆除范围没有自行拆除而被强制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广泛宣传。新闻宣传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拆除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报道。通过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地要按照省政府2011年消防安全责任书提出的建立户外广告治理示范样板街的要求,在7月下旬前,完成样板街的改造工作,市里即时组织验收。各县(市)政府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本阶段的总结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584343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