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恶意抢建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集中整治恶意抢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四平市集中整治恶意
抢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项目建设,有力打击和遏制恶意抢建房屋、大棚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整治开发区、项目区、棚改拆迁区、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恶意抢建房屋、抢建大棚、抢栽树木等套取补偿资金的违法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有力打击社会反映强烈的恶意抢建违法行为,规范用地、规划管理秩序,为我市的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统一执法的方式进行。专项行动自5月15日至6月20日。
(一)广泛宣传阶段, 5月15日至5月20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下发通告、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恶意抢建房屋、抢建大棚、抢栽树木套取补偿资金等行为对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造成的恶劣影响;广泛宣传市政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抢建行为的坚定决心,引导群众自行拆除抢建的各类违章建筑、抢建的各类大棚、抢栽的各类树木等。
(二)深入排查阶段, 5月21日至5月25日。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住建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铁东、铁西两个专项排查小组,深入到项目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对不能自行拆除的,要边普查边下达限期拆除通告。涉及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由市国土局、住建局联合下达;涉及拆除温室大棚、树木的通告,由所在乡政府下达。
(三)集中拆除阶段, 5月26日至6月15日。根据排查清理的有关情况,及时下达限期拆除通告。对到期不能自行拆除的,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分区域开展地毯式拆除。涉及拆除哪个区域内的违章建筑,由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领导负责牵头调度。国土、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车辆等,实施强拆工作;市农经局牵头,纪检监察、检察机关配合负责对郊区农民承包田流转情况进行理顺、规范,对违规流转承包田的,予以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负责对市直机关、乡村干部参与恶意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侦查并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负责对阻挠强拆的违法抢建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法院负责涉及行政强制拆除时,简化程序、及时受理;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对专项行动全程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验收阶段, 6月16日至6月20日。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汇总,6月20日报市政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振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柴 伟 副市长
副组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蔺广太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黄 成 铁东区代区长
侯 川 铁西区代区长
王景祥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程远平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红月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志华 市农经局局长
李继春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吕 锋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唐亚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景谚 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
主 任:刘向一(兼)
副主任:蔺广太(兼)
刘同明(兼)
张秀权 市委督查室主任
魏玉利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成 员:于荔欣 铁西区副区长
高信文 铁东区副区长
符建军 铁东区法院院长
刘 宾 铁西区法院院长
田洪石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凡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智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啸 市住建局副局长
胡振义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泽生 市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初凤德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邓长胜 铁西区平西乡党委书记
崔国辉 铁东区城东乡党委书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得力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结合自身职能,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铁东区、铁西区和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构建联席办案、联合执法机制,死看死守,严格管理,及时发现和遏制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对再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推进规划管理和用地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