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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9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1〕2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9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1〕2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

  产权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方案

 

  

  为使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公平、合理、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04号令)、《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和《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0年12月31日前纳入保障范围并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

  2.经复查、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

  (二)分配房源

  1.地点:北河新村廉租小区、东方居小区、东达小区、天桥怡苑、滨河家园。

  2.基本户型: 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

  (三)分配价格

  经市政府批准,本批廉租房出售的平均价格确定为1600元/?。保障对象(购买人)以约1000 元/?的平均价格购买63%的产权,其余37%的产权为政府所有。三年内免收租金,由购买人无偿使用。

 

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价格表

楼层

本次出售价格

本次出售产权比例

完全产权单价

1033元/

63%

1639.68元/

1022元/

63%

1622.23元/

1055元/

63%

1674.6元/

1055元/

63%

1674.6元/

1008元/

63%

1600元/

875元/

63%

1388.89元/

  (四)45平方米、55平方米户型的房源面向3口人以上(含3口人)家庭分配,36平方米及剩余45平方米户型的房源面向2口人以下(含2口人)家庭分配。根据《吉林省城镇廉租房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试行办法》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按照申请人户口薄记载的人口数量计算。

  二、购买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

  保障中心和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及街道、社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组织发放表格、宣传单、答疑等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时间:6月25日?7月10日

  (二)申请阶段

  根据《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或被推举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申请并填写《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购买申请审批表》。

  时间:7月10日?7月30日

  (三)审核阶段

  由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填写的《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购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签字盖章后转民政部门复核,无疑异的签字盖章并转报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

  时间:7月30日?8月15日

  (四)公示阶段

  保障中心对各街道、民政部门及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报送的申请人核对后,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时间:8月15日?9月5日

  (五)交纳首付款阶段

  保障中心根据审核及公示情况,无异议的申请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交纳10000元购房保证金,在抽签时抽中房号的在签订相关购房手续时转为购房首付款,未抽中房号的保证金退回。

  时间:9月5日?9月15日

  (六)审批阶段

  保障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住房情况、交纳保证金等情况核查后,确定符合购买条件的保障对象列入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对象,按规定时间摇号。

  时间:9月15日?9月30日

  (七)摇号阶段

  根据《吉林省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分配对象后,先以抽签方式确定街道顺序号,按抽取的顺序号依据各街道申请人数和房源比例组织第一轮各街道对房源的摇号。

  主持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监督人:市监察局、市公证处

  抽签人:各街道党委书记及相关领导、出售对象代表2名

  各街道抽取房源号后,依据各街道抽签产生的先后顺序号组织第二轮申购人户籍所在街道进行摇号抽取房号。

  主持人:各街道办事处

  监督人: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证处、保障中心和群众代表

  抽签人:各街道符合条件的出售对象

  按摇号的先后顺序,对抽取到房号的申请人现场登记并发放《准购证》,领取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购房手续及交纳房款等相关费用。

  分配现场全程录像并备案。

  时间:10月份

  (八)入住阶段(暂定12月末)

  保障中心根据房屋竣工时间有序地组织并通知领取《准购证》的申请人按时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及入住后的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摇号顺序和规则

  (一)摇号顺序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街道代表抽取各街道分配廉租住房的顺序号及房源的摇号。由保障中心主持,街道按抽取的顺序号依据各街道所申报房源占总房源的比例,通过电脑摇号抽取出本街的房源。选出房号后由各街道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房源领取手续。

  第二轮:保障对象抽取房源的摇号和特殊照顾群体的分配。由各街道主持,将各街道分得的房源通过电脑摇号分配给保障家庭。即:各街申请购房家庭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购房人户籍所在街道排列出的先后顺序逐户随机选出房号或轮候顺序号。抽取到房号的特殊照顾对象可优先选择一楼或二楼。保障家庭的摇号人必须是申请人或户主、申请人推选的家庭成员。保障家庭选取房号后,现场到保障中心领取《准购证》,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交款和入住手续。现场由市监察局、市民政局、群众代表及保障中心监督,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规则

  1.在房屋分配前,各街道必须将分房通知发放到每一户申请购房家庭并由接收人签字按押留存备案。

  2.各街道到住房保障中心摇号人员必须由街道领导带队,选2名购房代表一同到现场摇号抽取本街的房源。

  3.各街道在组织分配时,现场由公安人员维持秩序,按规定顺序排队等候,按顺序每次只能一户家庭现场摇号。

  4.在规定时间未到场的购房家庭视为自行放弃,不予等候,依次顺延。

  5.由于房源有限,对房源不足部分以轮候号补充,此次产生的轮候号本年度内有效,若本年度内有下一批次廉租住房分配,则本次未抽中或未轮候上的保障对象,当年优先轮候、摇号,仍未抽取或轮候到的,下一年度重新申请、摇号。

  6.购房人分配廉租房后在取得个人完全产权前不得私自串房,如发现有私自串房者,收回房屋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房,经双方认可,并经保障中心同意、备案后方可调换。

  四、几点要求和说明

  (一)为保证房屋分配的公开、透明、对房号及分配期间的房源楼号的保管必须由2人同时设定密码,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泄露房源号码,如发现严肃查处。

  (二)优先原则: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的家庭,残疾证由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经抽签在自愿的前提下,按顺序号优先选择购买一楼。一楼房源不足时,可选择二楼。以上家庭,申请购买一楼需提前申请,经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确认备案,购房现场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的,需有监护人监护下方可购买。

  (四)参加摇号的保障对象在通过公开电脑摇号取得房源号后,放弃办理相关手续不领取《准购证》并逾期未按时缴纳房款及各项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实物配租资格,只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所交纳的购房保证金将上缴财政部门,一年后返还。

  (五)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健全的保障对象必须由监护人负责办理选房购房的相关手续,并由监护人承担一切入住及入住后的担保责任和法律后果责任。

  (六)分配到廉租住房办理入住手续后同时取消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即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七)按规定分配对象应该享受户型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超出部分应按市场价格出售。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市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柴 伟 副市长

  副组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云飞 市财政局局长

  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吕 锋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由淑娟 市公证处处长

  王绍军 市民政局局长

  王化宇 市残联理事长

  黄 成 铁东区区长

  侯 川 铁西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主 任:张铁铭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文泽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各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本次廉租房分配的统一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宣传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房分配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及按照政策办理资金归集和资金使用等。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次廉租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合理,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廉租房分配工作秩序,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核实申请家庭是否正在享受低保资格。

  市公证处要对本次廉租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公证。

  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认定申请家庭成员是否有下肢一、二级残疾或视力一、二级残疾。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负责申请资料的发放、审核、公示以及房源的摇号分配等工作。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要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成立有铁东区、铁西区住建、监察、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