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规范开展
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中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我市逐步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业务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了我市招投标的规范操作和运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活动,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运行,按照“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将以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投标业务全部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所有招投标活动全部在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规范运行,杜绝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集中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市政府的这一重要决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招投标业务范围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负责的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业务,市水利局负责的工程招投标业务,市财政局负责的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业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业务,市工信局负责的5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采购招投标业务,以及资源分配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其他招投标业务,必须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规范运行。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将招投标业务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市政府政务大厅联系对接,切实把招投标业务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规范招投标行为,使投标人在平等的条件和环境下参与竞争,促进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投标公告制度和代理行为
为保证投标人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凡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进行的招标项目公告,除在国家或省政府指定媒介发布外,必须在市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同步发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市政府政务大厅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强化招投标相关信息的公开,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活动等信息。
市政府政务大厅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杜绝标书发售不及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等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投标企业报名并发售标书,方便投标人购买和现场咨询。积极鼓励招标代理机构推进网上传输和异地下载等业务,给广大投标人提供更多便捷的服务。
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诚信等进行评估,及时在市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和其他场合公布招投标代理机构有关信息。
四、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为打破区域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根据市政府授权,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在充分整合发改、住建、交通、水利、财政、工信、卫生等部门现有专家资源的基础上,牵头并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今后,凡未依法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的评标无效。
成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成的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具体方案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负责评标专家的征集、资格认定、考核及培训、监督和管理。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补充,实行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成立由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专家抽取组,严格专家抽取程序。专家抽取要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指定专家。抽取活动由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参与抽取的相关人员评标前一律不得离开抽取现场,不得私自与外界联络。专家抽取过程实行全程声像监控,刻制光盘,建档保存。
五、规范招投标业务操作程序
各项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工作制度》和《开标规定》、《评标规定》以及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执行,并进行全程声像监控。开标活动必须公开透明, 开标过程必须在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现场电子屏幕或投影屏幕同步显示。评标、定标活动一律在封闭评标区内进行,原则上不搞“过夜评标”。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屏蔽通信信号,进入评标现场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评标专家一律鉴定进入现场,询标统一使用语音变声技术,投标人答疑与专家不见面。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声像监控,刻制光盘,建档保存。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要创新评标方式,提高效率。评标标准和办法要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公开,评标方式推行表格化。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电子评标系统,提高评标效率。
六、实施严密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规范进行
凡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政务大厅和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发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部分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