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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86
分  类: 土地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1〕1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86 分  类: 土地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1〕1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四平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平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平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

  1.科学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使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减少市场运行的盲目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与土地合理高效利用。

  2.科学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土地调控的作用,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和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有保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最终实现遏制房价上涨。

  3.科学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有效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遏制囤地,减少土地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的监测。

  (二)计划的意义

  1.通过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了土地供应与四平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土地供应量基本控制在计划目标范围内,在保障用地需求的同时,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城市的理性发展。

  2.通过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盘活存量土地、控制增量,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3.通过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四平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是调节四平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利杠杆,能够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需求,对维持供求平衡、稳定市场价格、防止房地产泡沫具有重要意义。

  4.通过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能够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使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推进城市规划实施,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三)计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计划;

  7.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精神,以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开展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应同时考虑城市和农村的长远发展,形成以“城”、“乡”发展双赢为目标的发展格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要考虑如何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因此,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必须在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监管的基础上,通过供给引导需求,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防止土地闲置浪费,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供需平衡原则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要实现在减少占用农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客观需求,合理确定实现商品房市场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相协调的土地供给总量,最终实现城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模效益和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4.有保有压原则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要考虑到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1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87.7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1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9.7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96.05公顷,住宅用地176.73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24.62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5.65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16.4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21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铁东区:总量201.79公顷。

  住宅用地:73.11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63.5公顷。

  商服用地:42.31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88公顷。

  2.铁西区:总量93.61公顷。

  住宅用地:71.07公顷。

  商服用地:12.54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

  3.四平经济开发区:总量36.13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23.84公顷。

  商服用地:12.29公顷。

  4.铁东经济开发区:总量32.82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30.82公顷。

  商服用地:2公顷。

  5.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量164.16公顷。

  住宅用地:32.55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127.47公顷。

  商服用地:1.8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4公顷。

  6.循环经济园区:总量59.23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50.43公顷。

  商服用地:8.8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铁东区、铁西区土地供应规模,促进铁东区、铁西区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铁东区、铁西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城市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土地供应重点放在经济开发区和重点功能区。铁西区供地主要应为住宅、商服用地、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尽量少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铁东区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减少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加大住宅用地和与之配套的商服用地供应。铁东区、铁西区应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文保项目或房改带危改等项目,可适当新增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城市重点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开发区、经济区、工业区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开发区、经济区、工业区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城市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和高端产业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各地区产业用地供应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和产业基地。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经济区、工业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经济区、工业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包装印刷和为现代制造业配套的产业,向符合四平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区、经济区、工业区或产业基地集中;进一步清理铁东区和铁西区的工业项目。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障2011年四平市重点工程和区域的土地供应,提升其辐射能力、扩大区域影响力;其他地区除增加部分公共建设用地指标外,其它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

  1.优先保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限制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

  2.适度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合理布局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优先保障重点保障公路、铁路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保证水利设施项目用地;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3.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4.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先确保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部队重点项目和本市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重点项目土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加强监督检查,控制新增闲置土地,优化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使用标准,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经济区、工业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多层建筑,适当增加容积率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科学合理完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市场供给。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耕地占用税率,征收林地、草地、水域等非耕农地的土地占用税,开征土地特别使用税和土地闲置税;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政府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

  2.建立公开的土地市场,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防止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有利于国家利用土地资源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在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进行公示,引导理性投资,发挥市场信息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的警示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各区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大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大市、区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按不低于60%的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

  (二)落实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

  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联合编制专项住房用地10年计划(2011-2020),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衔接。要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计划,地方政府应有资金投入占财政资金支出的硬性指标,使保障性住房得到从投入到建设的实实在在的保障。保障性住房应由政府主导,服务特定群体,实行价格管制,其中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要做主导者,棚户区和旧城改造也要划分清楚,部分符合标准的拆迁户应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体系。

  (三)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各区政府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各区政府通报,支持、指导各区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各区政府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对各区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1.四平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四平市本级201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四平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四平市区

  587.73

  79.74

  296.05

  176.73

  35.21

  0

  0

  0

  

   

   

   

  附件2:

  四平市本级201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住房供地总量

 存量

  增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住房

  限价商品房

 总量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四平市区

  176.73

  157.38

  19.35

  11.18

   

  113.44

  4.18

   

  109.26

   

   

   

  52.11

  35.65

  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