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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68
分  类: 政务公开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1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68 分  类: 政务公开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1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四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3周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一次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条例》是我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政务公开的基本依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措施,宣传落实好《条例》精神,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有利地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就是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内容,熟悉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政府工作人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增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建设阳光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活动时间

  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确定今年5月份第三周为我市《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周,具体活动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22日。

  三、参加宣传活动单位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省直单位和进驻市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可参照市里的做法,自行组织宣传活动。

  四、宣传方式及内容

  (一)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板及街头电子大屏幕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四平日报上开辟《条例》宣传专栏,进行《条例》知识问答;请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撰写宣传文章,解答《条例》的有关内容和规定。

  (二)制作宣传展板

  所有参加宣传活动的部门和单位都要至少制作1块有关《条例》或者反映本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的宣传展板。

  展板尺寸:展板长240cm,高120cm;展板支架尺寸以展板放置支架上面为准,展板底沿距离地面30cm,倾斜度30度。已有展板的单位可充分利用原展板进行布展宣传,无需重新制作。

  展板内容:以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服务承诺、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为主要内容,把社会普遍关注的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全面公开。

  版面要求:展板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布局合理,图文搭配恰当,色彩协调,美观大方,集知识性、艺术性、新颖性于一体。

  (三)悬挂宣传标语

  各单位在活动期间要在本单位办公区、市直部门办公集中区或闹市区悬挂宣传标语或条幅。条幅的内容可以参考使用以下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周年

  3.推行政务公开 促进依法行政

  4.推行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

  5.推行政务公开 维护群众利益

  6.推行政务公开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7.推行办事公开 优化公共服务

  8.推行办事公开 服务人民群众

  9.公开政府信息 服务人民群众

  10.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1.打造阳光政府 构建和谐社会

  (四)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

  1.活动时间:2011年5月21日上午。

  2.活动地点:市英雄广场。

  3.活动形式: 各单位将自行制作的宣传展板在5月21日9时前统一集中到市英雄广场旗杆下依次排列进行展览,市领导将于10时出席活动。参加宣传活动的每个部门或单位要摆1张桌子(桌子上要有单位标牌)、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发放统一制作的《条例》知识问答宣传单、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及自行制作的政务公开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市民咨询,受理群众投诉等。《条例》知识问答宣传单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提供,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及部门政务公开宣传资料由各部门自行制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 “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克服形式主义,不搞脱离群众需求的单方面公开,要把解决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使群众切身感受到推行政务公开给百姓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要坚持厉行节约,少投入多办事,防止铺张浪费。

  (三)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领导撰写的宣传文章,要经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审核后,在《四平日报》上刊登。5月10日上午11时前,各部门将参加活动的负责人、联络员、参加人员名单和展板内容电子文档、效果图(效果图版面尺寸以A4纸大小为标准)报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胡绍国、刘建宁

  联系电话:3651009,3651005 传真:3651007

  E-mail: ljn_lj82@163.com

  (四)加强宣传,搞好总结。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协调好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将对这次集中宣传活动进行总结,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