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2011年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2011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四平市2011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根据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内容
1.主、次干路综合整治
(1)对市区内的主、次干路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消灭卫生死角死面,清除各类积存垃圾。街路保洁达到“五净三根清”(即路面净、边石净、人行步道净、雨水井口净、绿岛净、墙根清、树根清、线杆根清)标准,实施全天候保洁。
(2)治理占道经营、店外店,清理占道加工、乱堆乱放,清理整治落地牌匾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
(3)规范“三修业”(修理自行车、修鞋、修锁)摊点及各类临时占道商亭秩序,将主要街路的各类临时商亭全部迁移至指定地点。
(4)规范沿街固定电话亭、书报亭,对破损的进行维修和更新,恢复使用功能,由“烂点”变为亮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联通四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四平分公司、中国电信四平分公司。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1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2.城乡结合部和城区出口环境卫生整治
(1)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除城乡结合部的越冬垃圾,清理白色污染,沿环路各村应设置垃圾点。对城乡结合部位的基建残土进行全面清理,使城乡结合部的自办保洁委的环境卫生全面达标。
(2)加强城区出口和城乡结合部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城区出口无占道经营、无积存垃圾、无基建垃圾(残土)等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1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3.各类城市“野广告”整治
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专项整治城区各类非法广告的通知》(四政办函[2011]5号)要求,对城区内的乱写乱画、“非法广告”、城市“牛皮癣”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并实行长效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四平电业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移动四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四平分公司、中国电信四平分公司。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2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4.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1)居民小区内要达到巷路、甬路无塌陷、无积水,给水排水设施完好,上下水畅通,各类井盖完好无缺,围墙栅栏整洁,无损坏;无乱扔、乱挂、乱搭、乱建,阳台整洁,楼体干净,无乱停自行车,无占道(占地)经营作业,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
(2)对小区内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规范,达到无乱堆乱放、整洁干净的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公安局、市供销社、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3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5.步行街、各类市场环境综合整治
(1)铁西区仁兴商业步行街、铁东区三经商业步行街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广告牌匾等项目的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做到除批准固定商亭外,不得擅自设置其它任何形式的棚子、亭子及摊位。批准设立的固定商亭内、外要保持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临时性夜市和节假日市场必须做到按时开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摊点。步行街两侧商户的牌匾要达到一店一牌、无残损、掉字、破旧的牌匾标准。
(2)加强各类露天临时占道市场管理
做到早市按时撤市,夜市按时上市,场内业户卫生实行“三具备”(扫帚、搓子、垃圾容器),市场不探头、不外溢,市场周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市场无各种形式的私搭乱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鑫东方广告有限公司。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3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6.各广场、公园环境综合整治
对城区内的各个广场、绿地、游园进行全面整治,达到广场各类设施完好,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无垃圾落地、无乱写乱画,绿化管护达标,亮化设施完好并按时亮化。特别是站前广场、英雄广场、文化广场、热电广场、宏泰广场、金三角广场、沿南北河两侧广场等人流较多的广场要重点整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2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7.户外广告、牌匾整治
对市区内的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及路牌、指示牌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对未经审批设置的,全部依法拆除。
对市区内的主、次干路沿街商户的牌匾进行集中整治,逐步实施分街区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色彩设置店招牌匾。做到一店一牌,店招牌匾无残损、掉字、破旧等现象。同时对店招牌匾实施亮化工程,已经亮化的要保持良好,没有亮化的要实施亮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3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8.加强排烟设施管理
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对影响市民生活的烟尘污染商户(饭店、洗浴等)依法责令其整改,对油烟污染严重商户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2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9.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对城区内的机关、单位、工厂、学校、车站、铁路沿线、公共场所、生活小区等场所的室内外环境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特别是火车站、铁路沿线、客运站、大型商场的卫生,一定要重点管理。积极抓好经常性全民健康教育和春秋两季灭鼠、夏季除蚊、蝇、蟑螂等除“四害”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强“五小”(小饭店、小理发店、小洗浴、小旅店、小食杂店)行业的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平铁路客运站。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6月2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10.市政设施整治
人行步道及边石完好率要达到100%,路灯亮灯率要达到98%,绿岛边石完好率要达到100%,雨水井、检查井完好率要达到100%,下水管线要及时清掏,保证畅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3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11.环卫设施整治
对市区内的果皮箱、垃圾收集箱、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各类环卫设施进行维修、管理,公厕做到清掏及时,无满溢现象发生。对改变公厕用途的要恢复原使用功能并对外开放。对开发地段拆迁的公厕、垃圾中转站要签定补偿和还建协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6月2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12.建筑工地整治
所有拆迁工地、在建工地的围圈率要达到100%,各类工地内不得有生活垃圾和基建垃圾积存,已开工的工地要尽快完成建设配套设施,工地出口要全部进行硬面化,出工地车辆要做好清洗和覆盖,禁止带泥土上路现象发生。人防工程工地也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要达到按标准围圈,不乱堆放物料,运输车辆不带泥土上路。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6月2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13.新建设道路、人行步道及路灯管理
市区内新修建的道路、人行步道及路灯安装完工后,要立即清理因施工产生的残土和其它杂物,文明施工,完工场地干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道路施工单位。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6月2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14.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整治市区内机动车辆乱停现象,重点抓好仁兴商业步行街停车场、三经商业步行街各交汇口处的交通秩序和占用公用停车场地、路边人行步道利用报废车辆售卖电话卡和制作食品的清理工作,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乱闯红灯行为,保证街路畅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2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15.继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门前三包”(包市容秩序、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责任书签定率要达到100%。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签定的监察工作,及时纠正各类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6月2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16.加强南、北河河道及河滨路的环境综合整治
南、北河河道内要达到无垃圾杂物、无漂浮物,河滨路及河滨绿地(公园)内无垃圾落地、无杂草。注水河段要在注水前集中清理一次河道,注水后坚持每天巡回清理河道内的漂浮物及垃圾。保持河堤两侧灯具及市政府后侧河道内彩灯完好无损,亮灯率要达到98%,及时维修河堤路破损方砖、河道护栏等河道基础设施。对绿化带的枯死树木进行补植,对草坪进行补植或更换,提高绿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整治时限:4月15日至5月20日,验收合格后保持长态管理。
二、整治时限
今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时间为4月10日?6月10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月10日?4月15日),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进行全面宣传动员部署。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16日至6月2日),各责任单位要对所负责的整治内容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项开展整治工作,完成一项整治内容,即可向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内容的难易情况,随时进行分项检查,推进工作的开展。第三阶段全面验收(6月3日?6月10日),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评比,对高质量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批评。
三、几点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两区政府、两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街道、每一个社区、每一个构造物,形成人人肩上有指标、有任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监督检查。在综合整治期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综合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将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全市大力宣传“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思想,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驻平部队和全体市民发动起来,参与城市管理,从我做起、互相监督、自觉同不良行为做斗争,要加强爱国卫生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各新闻单位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确定领导专门负责,抽调骨干力量进行采编,宣传正面典型,曝光破坏城市建设成果、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四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柴 伟 副市长
副组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王春青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陈树凯 铁东区副区长
于荔欣 铁西区副区长
郭殿飞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洪石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凡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 锋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韩 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纪庆贵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啸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国忠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大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 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亚坤 市广电局副局长
孟立君 四平日报社副总编
李彤男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晨光 市软环境办公室主任
栾国强 人防办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刘向一(兼)
副主任:刘同明(兼)
王春青(兼)
王 啸(兼)
魏玉利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成 员:苏鸣珊 铁东区住建局局长
付永久 铁西区住建局局长
赵 峰 四平经济开发区执法局局长
初凤德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孟庆敏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中卿 市公路段段长
鲁万波 市环保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 强 市河道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