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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65
分  类: 其他;公安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65 分  类: 其他;公安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1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011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1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进入春季以来,大风天气较多,火险指数增高,春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政府2011年消防工作会议部署,以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核心,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形成春季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强大攻势,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柴 伟 副市长

  副组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良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春防期间的调度、汇总工作。

  主 任:李文良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郭玉伟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三、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网吧、洗浴、足疗、按摩、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

  (四)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六)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涉及外墙保温和装饰部分;

  (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各级政府、公安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春防期间及时召开会议,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责任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上述场所重点检查,查看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是否有用有效;查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未经消防许可擅自经营;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情况。要深入细致地摸底排查,要将检查中隐患整改不了的场所一律关停,关停不了的要书面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抄送工商、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建议吊销证照,在整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七个一律”。

  四、工作任务

  (一)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春季防火期间,各地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分解到专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确保《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二)深入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要针对春季火灾规律和特点,结合“大排查大整改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迅速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要加强“五一”劳动节等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相关预案,督促各单位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严格火源、电源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综合整治手段,严格落实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务必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全面做好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农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的预防工作。各乡(镇)电业部门要对农村电气线路进行重点排查,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全员出动,要“以风为令”,深入乡(镇)、村屯,包片包户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村)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重点加强柴草垛、村民住宅电气线路、烟囱等用火用电部位的检查,防止因线路短路、烟囱飞火等原因造成火烧村屯等恶性火灾事故。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市消防工作责任书要求,在乡(镇)、行政村 “一乡(镇)一站一车”、“一村一泵一队一拖车”建设目标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鼓励和支持政府合同制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扩大社会消防覆盖面,增强广大农村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各级政府部门要重点检查专职消防队的人员、装备、器材是否配齐,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提高他们消防工作水平,充分做好设施、装备、训练等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广大群众的财产损失。

  (五)大力营造春季消防宣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五大”活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增加经费投入。各地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固定消防宣传专栏(版),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紧密结合春防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大风天和野外吸烟用火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同时,对春防大检查进行跟踪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春季防火氛围。

  (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所属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车辆油、水、电、气充足,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抢险救援任务。各地应急、卫生、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做好处理突发事件和灾害的综合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及时调整充实一线警力,特别是要强化第一出动力量,确保战斗力不减。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要加强车辆器材的维护保养,对装备器材进行彻底检查,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步骤

  今年全市春防工作从现在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现在至4月5日)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5日至5月15日)

  1.各社会单位、重点场所以及各乡镇、社区、村屯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督促各单位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住建、文化、工商、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粮食、广电、人防、石油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由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依法依纪给予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警告或行政纪律处分,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3.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重处。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停业的停业,该临时查封的临时查封;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临时查封拒不执行的,公安消防机构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不手软。

  4.公安派出机构要按照《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吉林省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检查和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辖区火灾事故。

  5.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新农村整体消防工作建设方案,明确农村消防规划、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制度建设和消防水源建设、灭火基础设施、火灾预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6.春防期间,各县(市)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农村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农民住宅为重点的春季农村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各乡(镇)落实农村孤寡老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农民管好柴草垛等易致灾部位,组织农民开展联防和防火巡查。

  7.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部门春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对照规定的数量和指标,尽快逐项落实任务。同时,继续巩固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春防整治工作情况,特别是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火灾事故查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5843430036)。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必须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春季防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网络格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对本行业直接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整改措施必须到位。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和执法意见,要认真研究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发现火灾隐患必须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该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认真履行法律程序。

  (三)责任追究必须到位。对于春防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对在消防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负有责任的领导、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