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人物》(1983-2011)
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人物〉(1983?2011)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四平人物》(1983-2011)编纂工作方案
《四平人物》是《四平市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续修新编市(州)、县(市、区)志工作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8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编纂《四平人物》(1983?2011),制定本方案。
一、编纂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力求准确恰当、实事求是、不拔高溢美、重点突出、体现人物个性特征,凡有典型意义的事迹应写全写详,一般性事迹应从简从略。不夸大、不缩小、不抒情、不渲染、不议论、不评价。
二、入选条件
1.副县(副处、副团)级以上职务领导干部。
2.有突出贡献的离休、退休、已故原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3.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上述领导干部材料报送,由其组织关系、工资关系所在部门负责。曾在本单位任职,现已调离四平市的领导干部,由原单位组织材料报送。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等突出贡献人员。
5.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的著名专家、学者、教授、作家、画家、音乐家、摄影家、书法家等各类专业人员。
6.荣获市级以上表彰的村、镇级领导干部。
三、编写规则
1.被录人物文字材料:①姓名、性别、民族、籍贯(祖籍和出生地)、出生年、月、日。②学历、履历、任职。③受过何等表奖。④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著作、论文等。
2.文字材料在1000字以内,一律用A4纸打印,经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附电子版)。
3.被录人物荣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4.被录人物近期2寸标准彩照一张。
四、具体要求
1.每载录一人,收印刷工本费500元,《四平人物》出版后,赠给被收录人一本。
2.截稿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3.报送稿件要写清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认真收集本地、本部门符合入选条件的人物资料,尽快把文字材料和照片报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确保《四平人物》顺利出版。
联系单位:四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联 系 人:龙海波 岳凤兰
电子信箱:JLSPDFZ001@163.com
电 话:3266576
传 真:3266578
联系地址:市政府8楼806、813室
邮政编码:1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