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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60
分  类: 文秘工作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人物》(1983-2011)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2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60 分  类: 文秘工作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人物》(1983-2011)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2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人物》(1983-2011)

  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人物〉(1983?2011)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四平人物》(1983-2011)编纂工作方案

  《四平人物》是《四平市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续修新编市(州)、县(市、区)志工作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8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编纂《四平人物》(1983?2011),制定本方案。

  一、编纂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力求准确恰当、实事求是、不拔高溢美、重点突出、体现人物个性特征,凡有典型意义的事迹应写全写详,一般性事迹应从简从略。不夸大、不缩小、不抒情、不渲染、不议论、不评价。

  二、入选条件

  1.副县(副处、副团)级以上职务领导干部。

  2.有突出贡献的离休、退休、已故原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3.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上述领导干部材料报送,由其组织关系、工资关系所在部门负责。曾在本单位任职,现已调离四平市的领导干部,由原单位组织材料报送。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等突出贡献人员。

  5.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的著名专家、学者、教授、作家、画家、音乐家、摄影家、书法家等各类专业人员。

  6.荣获市级以上表彰的村、镇级领导干部。

  三、编写规则

  1.被录人物文字材料:①姓名、性别、民族、籍贯(祖籍和出生地)、出生年、月、日。②学历、履历、任职。③受过何等表奖。④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著作、论文等。

  2.文字材料在1000字以内,一律用A4纸打印,经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附电子版)。

  3.被录人物荣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4.被录人物近期2寸标准彩照一张。

  四、具体要求

  1.每载录一人,收印刷工本费500元,《四平人物》出版后,赠给被收录人一本。

  2.截稿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3.报送稿件要写清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认真收集本地、本部门符合入选条件的人物资料,尽快把文字材料和照片报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确保《四平人物》顺利出版。

  联系单位:四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联 系 人:龙海波 岳凤兰

  电子信箱:JLSPDFZ001@163.com

  电 话:3266576

  传 真:3266578

  联系地址:市政府8楼806、813室

  邮政编码:1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