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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52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7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352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7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

  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