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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102
分  类: 社会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抑制消费价格过快上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主要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0〕3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102 分  类: 社会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抑制消费价格过快上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主要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0〕3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平市抑制消费价格过快上涨保障群众

  基本生活主要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抑制消费价格过快上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主要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四平市抑制消费价格过快上涨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主要政策措施

  为抑制居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吉政发〔2010〕33号)和《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平市抑制消费价格过快上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农业、财政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发改委关于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支持农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和补贴要保证及时拨付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单产水平。要大力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提高我市蔬菜自给能力。要抓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二、切实抓好地方粮油储备,择机投放市场,稳定市场价格。粮食、商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做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协调工作,保障市场供应。要加快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工作。

  三、认真落实减免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即日起到2011年末,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它农副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体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农民在开设的早、晚交易市场出售自产蔬菜,免收任何费用。

  四、严控调价项目,稳定市场预期。从即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末,停止出台由政府定价的涉及人民生活的各类商品服务价格及各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加大力度清理各项不合理收费,以减轻社会和人民生活负担。

  五、开展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秩序。从即日起,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要对政府管理的涉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各项价格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变相提高价格标准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对食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要24小时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投诉的价格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查处。

  六、加强食品价格监测,及时预警分析。市价格监测中心要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市场巡视力度,及时掌握食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待食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立即制定控制价格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七、认真落实责任,做好“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保证粮食产量和农副产品产量逐年增长,以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八、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正确宣传目前的物价上涨情况及因素,消除百姓恐慌心理,理智消费。

  九、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通过提醒劝诫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形式,敦促其合理定价,顾全大局,稳定价格水平。

  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发改部门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制定临时价格干预预案,在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待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形成抑制价格上涨的合力。市政府成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调控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发改委、农业、粮食、商务、供销、财政、民政、工商、教育、宣传等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稳定物价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抑制物价上涨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266938。

  附件: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平市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克 副市长

  副组长:赵金栋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遇培群 市农委主任

  刘智有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高文鼎 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宝山 市粮食局局长

  贾文平 市商务局局长

  张洪宽 市供销社主任

  李云飞 市财政局局长

  王绍军 市民政局局长

  王 林 市工商局局长

  牛立坚 市教育局局长

  王春祥 四平日报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