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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92
分  类: 卫生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58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92 分  类: 卫生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58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四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四平市医药卫生体制

  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在解决好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地方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参加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轨试点的困难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同时,扩大参保覆盖面,将破产、并轨后5年内退休人员,非破产并轨改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卫生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120元补助。(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巩固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救助力度,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民政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60%以上的公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卫生局负责)

  (二)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区、市)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区、市)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卫生局负责)

  (三)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价格监督检查局、发改委负责)

  (四)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用药指导和监督。(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六)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商务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启动建设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改委负责)

  (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并于下半年启动实施。(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2.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卫生局负责)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落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四)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五)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启动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局负责)

  (二)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卫生局负责)

  (三)启动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35-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为农村孕前、孕早期妇女补服叶酸,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四)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卫生局负责)

  (五)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卫生局负责)

  (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卫生局负责)

  (七)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发改委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局负责)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卫生局负责)

  3.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卫生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卫生局、财政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

  2.指导试点地区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价格监督检查局、卫生局负责)

  (三)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卫生局负责)

  2.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卫生局负责)

 

  

  主题词:卫生 改革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