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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86
分  类: 减灾救灾;水利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水毁住房和教育卫生民政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0〕2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86 分  类: 减灾救灾;水利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水毁住房和教育卫生民政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0〕2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政发〔2010〕27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乡水毁住房和教育卫生民政系统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10〕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6届22次常务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四平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充分发挥受灾县(市)、区政府的主体作用,广泛组织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整合资源,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入冬前全面完成城乡倒塌住房建设,确保灾区学生尽早复课,所有受灾群众入冬前迁入新居,医疗、卫生尽快恢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重建,规划先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规划,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方案,有效规避灾害隐患,合理选择适合重建区域,科学有效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和与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恢复其他设施。
  (三)自救为主,多方扶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产自救,组织鼓励灾区群众开展互帮互助和抗灾自救。广泛宣传,形成合力,确保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用好资金,节约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按照安全、适用、高效、节俭的原则,注重节约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责任分工。各相关领导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张卫平副市长负责教育和卫生系统灾后重建工作,教育局、卫生局负责本系统灾后重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柴伟副市长负责城区水毁房屋和民政系统灾后重建工作,住建局负责城区水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灾后重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杨枫副市长负责农村水毁房屋灾后重建工作,农委负责农村水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各行业部门制定出台的灾后恢复重建具体实施意见执行。
  (二)资金来源。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一切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在省补助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减免、政府补助、社会和企业捐助、部门包保、义务献工、单位和群众自筹等渠道,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成时限。城乡水毁住房要分别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同步进行,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灾居民安置及损坏房屋的重建和修缮工作,确保入冬前所有受灾居民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水毁校舍重建工作纳入校舍安全工程,确保校舍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尽快完成灾后损坏医院重建任务,保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正常开展;积极落实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力争到年底,基本完成各项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四)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发改部门负责全市灾后恢复重建的调度、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每月15日、30日向市发改委上报灾后重建进度和有关信息。
  (五)保证质量。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重建工作中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实施。执照项目管理“四制”的要求,高质量抓好各自分管的灾后重建工作。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灾后恢复重建组织机构,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全面组织和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
  (二)落实好相关政策。要积极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及各行业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各部门要结
  合灾后重建工作实际,尽快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意见和政策措施。
  (三)加大资金筹措。各受灾地方政府要按照开源节流的原则,集中一切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要积极向国家和省汇报、衔接灾后重建项目情况,尽可能多争取国家和省灾后重建资金。
  (四)严格资金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制定出台的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灾后重建各类资金,确保公开透明和资金安全。建立灾后重建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和杜绝发生贪污、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抗洪精神,激励各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自力更生、团结互助、自强不息,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
  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