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发〔2010〕2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
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精神的通知》(吉政明电〔2010〕13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严峻性和艰巨性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 2010年节能任务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同比下降5.7%;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COD)减排 600吨,二氧化硫(SO2)减排1000吨,任务十分艰巨。虽然 “十一五”前四年我们通过强化目标责任,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节能减排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23%,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但目前我市高耗能企业比重仍然较高,高耗能产品较多,一些企业技术水平低,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少,工艺设备落后,生产设施老化陈旧,能源消耗较高,污染排放多,节能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力气,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当前全力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明确目标任务。2010年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同比下降5.7%。其中,公主岭市同比下降5.7%、梨树县同比下降5.7%、伊通满族自治县同比下降5.7%、双辽市同比下降5.7%、铁东区同比下降5.7%、铁西区同比下降5.7%、辽河农垦管理区同比下降5.7%。其他各开发区也要实现同比下降5.7% 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农业下降1.45%、工业下降7.24%、建筑业下降3.11%、交通运输业下降4.56%、商务流通业下降5.42%、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下降5%。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实现 600吨消减能力,二氧化硫(SO2)实现1000吨消减能力。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问责。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本地2010年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年末,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好本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审核,严把审批程序关。严控 “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不能审批、核准、备案新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所有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和土地预审。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项目,要责令停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2.严格淘汰落后产能。要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和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具体时间表和关停措施,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将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暂停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开发应用
1.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
2.以工业领域为重点,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改造等节能技术。
3.继续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力度,推广高效节能灯9万只任务。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1.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结合“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节能规划设计,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按照全省实施供热计量改革要求,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建设一体化进程。
2.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市直机关带头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节能灯、节水器具、节能灶具推广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抓好公务用车节油,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各级党政机关都要采取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能耗降低5%的目标。
(五)加强污染减排工作
1.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任务。
2.全面加强监管措施,继续把总量减排指标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按照“气化吉林”工程要求,逐步提高天然气管道覆盖率、天然气气化率、工业用气量,增加天然气能源消费比重。
2.积极开发生物质能源,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构建多元化能源保障新格局。
(七)强化节约能源管理
1.加强用能管理。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强制性能源审计,推动企业由耗能大户向节能大户转变。继续补充完善单位产品耗能限额地方标准,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量化管理评价和对高耗能产品的对标工作。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监管力度。
2.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凡是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耗能限额的单位,一律按限制类收取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按淘汰类收取惩罚性电价。
3.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好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八)加大宣传力度
继续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好2010年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各级机关要带头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培育新的消费理念,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要给予曝光,大力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一)发改委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节能工作制度建设,重点节能工程实施及节能措施落实。
1.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审核,严把审批程序关。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2.分解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落实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奖惩和问责制度。
3.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市本级节能重点项目及清洁能源项目等。
4.组织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有关要求。
5.组织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工作。
6.组织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环保局
负责污染物减排指导工作。
1.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消减任务。
2.全面加强监管措施,继续把总量减排指标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3.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4.组织减排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工信局
负责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工作,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增加值能耗工业下降7.24%指标任务。
1.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具体时间表及关停措施,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和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2.加强节能监察力量。积极开展节能专项督查,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监管力度,并对所辖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3.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及核查、监督、跟踪任务。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
4.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5.对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
6.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四)统计局
科学核算,保持数据真实性,定期公布全市能耗指标,完善能源统计制度。
1.万元GDP能耗统计及分析。
2.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及下降率统计。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季度公布表)。
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及增长率。
5.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率。
6.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五)财政局
负责筹集资金,努力保障资金需求,加大节能项目本级财政资金投入。
1.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节能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比上一年度增加,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
2.区域内项目通过科技主管部门获得本级财政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3.利用本级财政资金奖励节能先进企业和个人。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及监管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增加值能耗建筑业下降3.11%指标任务。
1.建筑业能耗及下降率统计、监测。
2.完成禁止实心粘土砖使用目标任务。
3.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上升。
4.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际工程)。
5.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节能规划设计,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建设一体化进程。
6.设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七)科技局
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
1.区域内项目通过科技主管部门获得本级财政节能技术研发资金的进展情况,带动作用。
2.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组织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
(八)质监局
负责完善能耗标准体系建设。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力量和计量工作。
1.普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
2.建立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
3.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补充完善单位产品耗能限额地方标准,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量化管理评价和对高耗能产品的对标工作。
5.积极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实行、有效采集政策。
(九)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领域推进节能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交通运输业下降4.56%指标任务。
1.交通运输业能耗及下降率统计、监测。
2.出台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
3.组织推广全市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十)政府办
负责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和法制建设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下降5%指标任务。
1.完善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建立县(市、区)一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
2.制定出台《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
3.制定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并实施。
4.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通过采取措施达到公共机构能耗下降。
(十一)农委
负责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增加值能耗农业下降1.45%指标任务。
1.农业、农村能耗及下降率统计、监测。
2.专项整治农村环境治理,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3.组织推广生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生物质资源调查,加快生物质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发展农村沼气用户,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
(十二)商务局
负责商务领域节能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增加值能耗商务流通业下降5.42%指标任务。
1.商务流通业能耗及下降率统计、监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增加情况。
2.在商务流通领域推广和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
3.继续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特别是在酒店、宾馆、商场等大宗用户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电器具,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4.现代物流节能降耗及实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工作,统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广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要给予曝光,大力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四、具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按照目标任务,狠抓落实。要按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每个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年末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追究责任。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的专项检查,认真查找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全市节能减排预警预测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上报。
各地要认真研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途径、保障措施、政策体系等重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能耗预警调控方案,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节能减排情况调度和报送制度
按照省节能减排情况调度和报送制度的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本地节能减排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工作经验等情况于每月12日之前报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5日之前报省节能减排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环保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
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