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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74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祝吉林省第十二届老人节暨四平市第二十三届老人节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5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74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祝吉林省第十二届老人节暨四平市第二十三届老人节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5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政办发〔2010〕51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庆祝吉林省第十二届老人节
暨四平市第二十三届老人节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0年9月1日是我省第十二届老人节,也是我市第二十三届老人节,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营造热烈欢快的节日氛围,充分展示广大老年朋友与时俱进、和谐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老人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继续解放思想,振兴四平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全民尊老助老”的主题,广泛开展庆祝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一)为搞好我市第二十三届老人节庆祝活动,四平日报社、四平广播电台、四平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我市在老龄事业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宣传,树立全民尊老助老光荣、虐待歧视老人耻辱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及《吉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若干规定》、《吉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抓好老年优待落实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可利用板报、墙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部门要在广大学生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开展系列庆祝活动
  (一)节日期间,各地要分别开展各具特色的“敬老周”活动。
  (二)铁东区、铁西区要分别在铁东广场、英雄广场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三)各老年群众组织可结合实际,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的、喜闻乐见的、自娱自乐的活动。
  三、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
  (一)老人节期间,各县(市)、区老龄部门及涉老部门可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和特困老人,各有关部门为敬老院、老年公寓开展送温暖送爱心助老活动。
  (二)涉老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医疗保障咨询、为老年人义诊,开展敬老一条街等献爱心、尽孝心敬老助老活动。
  (三)结合实际,尽快解决身边老人实际问题,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服务部门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社区、村(屯)要为老年人搞好义务服务,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四)各涉老部门要协调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广大妇女和青少年发挥“爱老义工”小分队和为老志愿者队伍作用,开展为身边老人做好事,儿女晚辈为老人过节等,使老人们愉快的欢度自己的节日。
  四、统筹安排注重实效
  (一)各级老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老人节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二)庆祝活动既要隆重热烈又要节俭,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全民尊老助老的主题,开展庆祝活动。
  (三)各地、各部门要把庆祝活动纳入工作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庆祝活动情况报市老龄委秘书(综合)科。
  联系电话:3267081
  
  附件:庆祝老人节宣传口号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附件:
  
  庆祝四平市第二十三届老人节宣传口号
  热烈庆祝四平市第二十三届老人节
  全民尊老敬老,构建和谐社会
  密切代际关系,促进家庭和睦
  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尊老、敬老、养老代代相传
  关心帮助老年人是社会的责任
  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自己
  尊老、敬老、养老,弘扬中华美德
  老年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主题词:行政事务  老年  活动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