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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70
分  类: 土地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4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70 分  类: 土地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4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政办发〔2010〕47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土地例行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四平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四平市土地例行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的201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计划安排,今年4月18日至5月21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我市2008年至2009年(重要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了例行督察。根据督察和反馈情况,沈阳督察局明确了我市需要整改的违规设立开发区、房地产项目供地后闲置等8个方面、29个具体问题。为全面完成整改工作,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改。同时,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严格土地监管的各项工作制度,构建“政府负总责、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新型土地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违规设立和扩建开发区问题整改工作
  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
  1.2005年9月起,违规设立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铁东经济开发区、公主岭岭东工业集中区、怀德工业集中区、双辽经济开发区、辽河经济开发区、梨树经济开发区(含霍家店经济园区)、郭家店工业集中区和伊通经济开发区等10个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上述10个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实际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458.8445公顷;
  2.四平经济开发区、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公主岭经济开发区3个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违规扩大规划面积4595.49公顷。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向省政府开发办汇报沟通相关情况。由市经合局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2.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将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并补划相同数量的基本农田,予以永久保护。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3.严格按照国家对开发区进行审核后的公告面积和范围,恢复各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管辖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于10月10日前完成。
  (二)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工作
  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
  1.项目建设未报即用、边报边用违法用地问题突出。例行督察组通过对全市379宗、总面积21565.52亩项目建设用地实地核查发现,违法用地97宗,面积4685.43亩;通过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监测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全市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222宗,占用耕地面积4210.22亩。其中违法用地45宗,占用耕地面积1411.24亩。
  2.市本级棚5#-2、棚8#-3、棚8#-5、棚8#-8、棚8#-12、棚9#-1、棚23#-2等7个房地产项目存在未报即用问题。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立即组织查处违法用地问题。该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该复垦的,迅速组织复垦;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抓紧完善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于8月30日前完成。
  2.对房地产项目未报即用问题,立即组织严厉查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由市住建局配合。于8月30日前完成。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
  1.四平市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不符合规划修编的规定,四平市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图上量算面积与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一致。
  2.市政府未经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449.1600公顷基本农田位置。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督察发现的不合规问题,主动向省国土资源厅请示汇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做好规划修编工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批准后,抓紧落实具体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实行永久保护。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
  1.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2.违法用地补办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只有处理事的意见,没有处理人的意见,没有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3.我市在征地补偿安置中以统一年产值标准为依据,各县(市)、区实行一个统一年产值标准、一个补偿倍数,无法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4.在部分征地项目中只给被征地农民货币安置,以被征地农民同意放弃参加社保为由,不安排社保资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不到位。
  5.梨树县人民政府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税费转嫁由用地单位交纳。
  6.公主岭市财政局截留公主岭市大榆树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费684,134.08元。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基本农田10至15倍,一般耕地3至5倍”的规定,立即整改。在今后的项目征地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国土、公安、监察定期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在今后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加强沟通协作,严肃惩处违法责任人,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相关制度,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于7月30日前完成。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统一年产值为基数,立即科学、合理地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并尽快公布实施。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于8月30日前完成。
  4.在今后的项目征地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向被征地农民宣传参加社保的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社保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5.查清该问题的具体情况,查明造成该问题的责任人员,该追究责任的,坚决严肃处理。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该由政府出资交纳的,决不转嫁给用地单位。如再发生类似问题,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由梨树县政府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6.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实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批复的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尽快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费拨付给项目单位。由公主岭市政府负责,于8月30日前完成。
  (五)土地供应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
  1.未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平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核发13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房地产开发项目闲置土地问题严重,市本级和公主岭市共有14宗,涉及土地面积638039平方米。
  3.违规供应土地给“两高一资”项目。
  4.在改变土地用途(如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后,四平市和公主岭市政府不履行招拍挂出让土地的法定程序,直接以协议出让方式给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
  5.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四平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擅自收缴土地出让金2.4191亿元。
  6.四平市各类开发区有15个项目少批多占土地面积292436平方米。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对违规核发的13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即予以撤销、收回,依法办理。由市住建局负责,于8月30日前完成。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招拍挂出让土地。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四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程序》,对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按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实行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到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避免造成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负责,于9月30日前完成。
  2.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全面调查闲置土地问题,并依法处置。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公主岭市政府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3.对违规供应给“两高一资”项目的用地,深入调查项目用地立项审批情况,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供地。由公主岭市政府负责,于10月10日完成。
  4.对违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迅速依法进行整改。由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5.将棚改办已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转存到市财政土地出让金账户,今后棚改办不得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否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市住建局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6.全面调查各开发区项目用地情况,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对少批多占的,严厉予以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补办用地手续及时补办。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六)地籍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
  1.以棚户区改造名义,由四平市财政局虚开46,060.32万元土地出让金发票的情况下,将市区67个地块(有未拆迁的房屋)违规出让给四平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67个,获得抵押贷款5000万元。
  2.梨树县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核定土地出让金,并以用地单位前期代替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缴纳的金额为基数,倒算土地出让面积,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四平吉平宾馆在欠缴82.4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立即筹集资金,迅速将欠缴的4.606032亿元土地出让金缴齐。由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于10月10前完成。
  2.重新对项目用地进行实地测绘,重新评估土地价格,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追缴不足部分。同时,查明问题的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梨树县政府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3.迅速追缴吉平宾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于10月10日前完成。
  (七)群体性土地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
  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
  1.公主岭市良种繁殖场举报事件。原公主岭市良种繁殖场改制后,天阳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在未获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土地,并有土地闲置情况。
  2.四平热电厂举报事件。1993年四平热电厂在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修建的储灰场没有用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
  3.棚户区改造28#地块举报事件。2009年8月24日四平市政府对28#地块进行棚户区改造时,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土地征收,虚报瞒报菜地面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4.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西宋村三联水库举报事件。三联水库在没有任何用地手续、没有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以划水线为名,强行扩大水面面积,侵害农民利益。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彻底调查信访问题的真实情况,做好息访工作。由公主岭市政府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2. 彻底调查信访问题的真实情况,做好息访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信访局、铁东区政府配合,于10月10日前完成。
  3.彻底调查信访问题的真实情况,做好息访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信访局、铁西区政府配合,于10月10日前完成。
  4.彻底调查信访问题的真实情况,做好息访工作。由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负责,于10月10日前完成。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代市长
  副组长:王振才  常务副市长
  张  克  副市长
  杨  枫  副市长
  柴 伟  副市长
  成 员:李红月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蔺广太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邢  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云飞  市财政局局长
  戴  伟  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王亚晖  公主岭市市长
  卞国友  双辽市常务副市长
  闫  旭  梨树县县长
  徐远征  伊通满族自治县县长
    铁东区区长
  刘俊玲  铁西区区长
  王俊龙  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杨  文  市长助理、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景祥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洪波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蔺广太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我市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整改工作的紧迫性,要十分珍惜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给我市的整改机会,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二)把握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对例行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已明确提出了整改时限要求。从我市实际情况看,工作任务很重,时间很紧迫,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抓紧研究整改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务必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完成整改。按照整改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整改工作不积极、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完成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