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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6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四平市辽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3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6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四平市辽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3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政办发〔2010〕3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四平市辽河流域
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关于《2010年四平市辽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2010年四平市辽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辽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2010年吉林省辽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吉环监字〔2010〕3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我市辽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对畜禽养殖、医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现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全面达到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辽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辽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柴  伟    副市长
  副组长: 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伟忠    市环保局局长
  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公主岭市政府、梨树县政府、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双辽市政府、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国忠兼任。
  联系人:石 鑫
  联系电话:0434- 5088938  传真:0434-5088979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明确措施,组织动员部署,于6月1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辽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1日--8月20日)
  各地、各部门集中力量,对流域内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问题及整治重点,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要于每月10日、25日报告阶段工作进展及企业检查情况,于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辽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6月1日--8月25日)
  省、市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四、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
  1.负责对化工、造纸、粮食深加工、重金属等污染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重点查清企业是否全面落实环评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达标运行,并建立管理台账。
  2.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检查监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监管。
  3.负责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进行监管,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立即停产治理,逾期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要予以取缔关闭。
  4.配合市卫生局对医疗废物处置实施环境监管。
  (二)市住建局
  1.负责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扩能改造工作,要加快建设,按期完工。
  2.负责解决铁东经济开发区和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业企业、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3.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县、乡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禁止向河道周边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等管理工作。
  (三)市畜牧局
  1.负责加强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摸清辖区内规模以上(100头牛、500头猪和30000只鸡)和非规模养殖的总量、污染物排放量及处理等情况,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负责禁止向辽河流域沿岸随意堆放倾倒畜禽粪便的管理工作。
  (四)市卫生局
  1.负责辖区内大中型医院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严禁将医疗废物转让、买卖或露天焚烧。负责对将医疗废弃物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2.负责加强对县、乡两级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村级医疗废弃物管理,实现村收集,乡集中,县处理的目标要求。对暂时未能实现集中处理的地方,要先消毒、毁形,再焚烧填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五)市水利局
  负责加强对辽河流域各河流河道的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河道周边生态环境,向河道周边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
  (六)铁东区政府
  1.负责辖区内南、北河沿岸的垃圾清理及保洁工作。
  2.负责建设人、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要在今年8月25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期间禁止向河道倾倒人畜粪便。
  3.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禁止垃圾沿河堆放,污染环境。
  (七)铁西区政府
  1.负责辖区内南河、北河、条子河沿岸和红嘴集团总公司周边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的清理和保洁工作。
  2.负责建设人、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要在今年8月25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期间禁止向河道倾倒人畜粪便。
  3.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禁止垃圾沿河堆放,污染环境。
  (八)各县(市)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主要河流沿岸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的清理,加强各自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稳定运行。梨树县政府要加强对招苏太河环境专项整治,尽快开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强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综合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环保部门要加强调度,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工作的指导检查,积极开展后督查,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解决流域内环境污染问题。
  (三)加强监督、强化责任
  各地要将污染严重的典型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据中共四平市纪委、四平市监察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四纪发〔2005〕12号)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治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