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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44
分  类: 水资源;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3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44 分  类: 水资源;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3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节水型社会
建设试点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我市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是节水试点工作最后一年,为了更好地完成《四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四政发〔2007〕38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2010年节水试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水型社会组织建设
  (一)切实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调度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把试点建设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检查督导,实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二)积极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主导,职能统一,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管理到位”的现代水务新体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节水机构,强化职能作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二、强化节水管理制度建设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节水制度,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四平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办法》、《四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监督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监督考核办法》2010年6月前完成,《节水“三同时”办法》2010年12月前完成。
  (二)深入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和节水减排政策,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四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四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四平市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执法监察,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取用水和浪费水行为,提高各项节水减排制度的执行效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办、市治软办。
  (三)切实强化水资源和节水、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依据水资源条件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建设项目。全面抓好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实行取用水计量、计划用水管理,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工作,建立健全节水减排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三、加快节水型社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一)农业节水工程项目。要加快梨树、秦家屯、南崴子等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项目投资计划。要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和耕作技术,每个县(市)、区要完成2?3个节水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二)工业节水典型示范工程项目。要继续指导帮助金士百啤酒、四平昊华化工、天成玉米等用水大户配套完善节水技术改造工程。每个县(市)、区要组织指导3?5个用水大户开展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及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三)生活服务业节水示范项目。要继续指导吉林师范大学、吉平宾馆、四平宾馆等配套完善先进节水器具使用、中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健全智能水表、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选择3?5个典型用水大户、社区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器具。
  (四)水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建设,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水源地保护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完成1?2个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四、切实增强节水能力建设
  (一)全面总结分析节水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核查登记、调研和重点专题项目研究,认真做好取用水和节水基础工作,组织完成《四平市“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二)组织开展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定额分析,抓好节水技术产品认证工作,编制适合我市实际的《节水技术产品服务指南》。市区和每个县(市)要完成5?8个重点用水大户水平衡测试工作,指导帮助用水户查找分析节水潜力和污染浪费水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户自身节水管理和应用节水技术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三)严格取用水计量设施管理,对取水口全面安装智能水表计量收费,配套完善用水户分级计量水表,禁止无表计量用水。要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动态监测,大力开展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同时,抓好节水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五、积极促进公众参与能力建设
  (一)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情、市情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大意义,在学校、社区、企业、村屯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贯彻节水法规政策,报道节水典型事迹,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增强公众参与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工信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二)积极推进公众参与载体建设。要结合灌溉、抗旱、农村安全饮水,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完善制度。在城市重点用水行业积极探索成立行业用水者协会,聘请节水监督员,建立健全用水监督网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三)认真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社区、节水型家庭”创建活动。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用水户,采取配套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制度、开展宣传教育、总结典型经验、逐级推荐评选等方式,评选节水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六、确保完成节水试点考核指标
  (一)综合指标:本地区万元GDP取水量控制在120立方米以下,城镇公用及生活用水装表计量率达到95%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市及大中型灌区计划用水率达到90%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5%以下。
  (二)生产用水指标:本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控制在5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以上,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以上。
  (三)生态环境指标:本地区水功能区达标率90%以上,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1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七、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约束性和预期性任务指标。各地、各部门要在年末前全面总结节水试点工作,将试点总结报告报市政府节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节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和检查督导,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和省验收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节水  建设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