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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43
分  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30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43 分  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30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综合治税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以协税护税网络为依托的交通运输业税收综合治理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建立政府领导、地税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税网络,实现交通运输业税收的全面控管,增加财政收入,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张  克   副市长
  副组长:刘兴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云飞   市财政局局长
  冯桂彬   市地税局局长
  吕  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伟杰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岩   市地税局副局长
  范明威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彤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熊文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
  公司总经理
  李东光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支公司
  总经理
  刘  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
  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刘云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
  心支公司总经理
  王  列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
  公司总经理
  王  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
  心支公司总经理
  王友成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总经理
  周东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
  公司总经理
  崔绍玲   吉林省宏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平分公
  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解答相关税收政策,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办公室主任:张  岩    市地税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周淑芬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  波    市地税局副局长
  朱云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  龙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徐  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陶化成    市财政局法规科科长
  成     员:赵  欣  赫  震  周通金  赵建华  李力平
  闵  杰  刘  宏  孙佩娟  李俊华  王子辉
  温永学  雒  平  张丽萍
  三、部门职责
  (一)地税部门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交通运输业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社会宣传和征收管理工作。
  2.与代征部门签定代征协议,实现与代征部门的网络链接,信息共享。
  3.在代征部门设立窗口,对代征部门查出未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和车船税的纳税人,依法征收税款,课征滞纳金和罚款。
  4.对代征部门的代征工作进行检查。
  5.按代征部门所协查的税款数额,定期、足额支付手续费。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业税收工作协调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业税收征收工作中的有关具体工作进行研究。
  (二)公安交警部门
  1.严格履行与地税部门签定的代征协议,对未缴纳车船税的新车不予落籍,对营运车辆未按规定足额缴税的不予年检。自开票企业车辆到窗口办理年检的,无企业出具的纳税证明不予受理。检车线工作人员在应税车辆检车前查验完税凭证,查验机动车是否缴纳车船税,营运车辆是否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未税车辆先到地税窗口完税后方可落籍或年检。
  2.依据《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机动车交强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进行扣留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配合地税部门上路对未完税车辆进行检查补税。
  (三)运输管理部门
  在办理各种营运手续时,应先查验完税凭证,查验机动车是否缴纳车船税,营运车辆是否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查验自开票企业是否有企业出具的纳税证明,未税车辆先到地税窗口完税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财政部门
  对代征部门在代征工作中所实现的税收按时足额支付手续费,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进的运输企业及外籍车辆的纳税人按纳税数额给予奖励。
  (五)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代收代缴义务,做到先税后保,税保同步,即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同时代收车船税,并应于每月5日前,将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车辆情况以及代收车船税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地税部门。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交通运输业税收综合治理是加强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合作。地税部门要协调公安、交通、财政和保险等相关部门,建立有利于税收事业发展的协税护税网络,实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税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税收应收尽收。
  (三)抓好落实。交通运输业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是我市开展的一项重要税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抓到位、抓彻底、抓出成效。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优质服务。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优质服务。各部门要按照软环境建设要求,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主题词:财政  税务  治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