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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38
分  类: 减灾救灾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2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38 分  类: 减灾救灾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2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方案
  
  每年的5月12日是国家“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期间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吉政应急办函〔201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全市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日,5月10?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一)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5月10?16日,四平日报、四平电视台、四平广播电台等单位要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牵头部门:市广电局、四平日报社。
  参加部门: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四平消防支队。
  (二)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5月10?16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安全常识、常用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参加部门: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四平消防支队。
  (三)举办军地联合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时间:5月中旬。
  牵头部门:四平军分区。
  参加单位:市政府应急办、铁东区政府、铁东区人武部、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四平消防支队。
  (四)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四进”活动。
  5月10--16日,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常用急救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征文、演讲等),组织应急、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加部门: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四平消防支队以及各级各类学校。
  2.进企业活动。结合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深入县(市)、区,查找事故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市政府应急办。
  参加部门:市应急委主要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
  3.进社区活动。通过讲座、散发宣传单、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条幅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参加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
  4.进农村活动。开展火灾、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县(市)、区、乡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农技专家深入农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部门:市农委。
  参加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四平消防支队。
  (五)开展“防灾减灾日”科普宣教一条街活动。
  5月12日(星期三)9:30?11:00,在铁西中兴商场门前人行步道上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一条街活动,通过防灾减灾咨询、科普展板、宣传挂图等形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牵头部门:市政府应急办。
  参加部门: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四平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平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全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深入推进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振才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付铁夫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做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宣传图板等准备工作,逐项抓好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宣教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要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切实搞好防灾减灾宣教活动。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新闻媒体要主动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有序开展。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教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牵头部门要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在“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形成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266256;传真:3266262;mail:jlsp9958@sohu.com)。
  
  
  主题词:行政事务  防灾  减灾  活动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