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和召开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须达半数以上方可召开。
(二)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
二、会议任务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
1.讨论决定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方案、政策、举措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2.研究并审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和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
3.研究决定各部门、各县(市)、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4.听取市政府部门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其他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工作。
(二)市长办公会议
1.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重大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3.听取市长、副市长工作情况通报,听取有关部门或县(市)、区及有关方面重点工作的请示、汇报。
4.沟通有关重要情况。
5、讨论市长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要求
(一)市政府办公室向各位市长、秘书长征求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以及各位市长、秘书长在各部门的报告或请示上的批示情况拟定会议议题,报送主管副主任、秘书长审核后呈报市长决定。
(二)根据确定的会议议题,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呈送分管市长或秘书长审核。材料必须内容明确,提出的建议和请示事项清楚。对涉及到几个部门工作内容的议题,事先必须经分管市长协调,或由分管市长指定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研究协商。凡未经过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对经过研究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在会议材料中附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会议研究。
(三)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分管市长或秘书长审核后的材料,根据会议的要求,按规定格式和份数将会议材料提前两天送市政府办公室。材料汇总后提前一天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审阅。
(四)根据议题所涉及的内容,由主办部门提出、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安排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参加会议的部门或县(市)、区与会人员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需要汇报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简明扼要,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与会人员发言要围绕主题,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5分钟。
(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要做好保密工作。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涉密的文件、材料会后要收回。
(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呈报秘书长或市长签发。
四、会议落实
经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和事项,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并将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五、会议纪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市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会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向秘书长请假,可委派分管领导参加,并提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与会人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期间严禁喧哗和私下议论,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3G手机等移动终端不得带入会场。
(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会议纪律的部门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主题词:文秘工作 会议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