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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34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2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34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2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开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平市开展《吉林省公共
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按照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和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管发〔2010〕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办法》为依据,以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突出宣传节能形势和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新技术、新经验,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  宣传活动时间
  2010年6月2─7日,上午9:00─下午4:30。
  三、  参加宣传活动单位
  全市各公共机构,即全市各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  宣传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形式。各县(市)、区要以宣传贯彻《节能办法》为主线,全面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各公共机构要在本机关大院或大门口悬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条幅或标语,张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海报,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气球,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加节约型机关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经省政府同意,每年6月份的第2个工作日确定为全省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各县(市)、区要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方案,采取一级指导一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抓好本级及其所属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公共机构广泛深入开展能源资源紧缺体验日和绿色出行活动,并把此次活动纳入到全年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当中,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市级新闻媒体向全市各公共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发出倡议。6月2日,全市各公共机构要停开1天办公室及其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办公场所照明灯和室外景观照明灯,停开1天空调、5层以下办公电梯、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以及自驾车上下班的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停开办公区域电视、电扇等非办公电器,关闭不使用的办公设备电源,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用实际行动给全社会节能做出表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届时,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新闻单位在机关集中办公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采访报道和监督检查,并通过采访领导或访谈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此次活动。
  (三)自行制作宣传展板和条幅。为切实提高体验活动实际效果,开展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全市各公共机构均要自行制作1块节能知识展板和2条以上宣传标语条幅。
  展板尺寸:展板长240cm,高120cm;展板支架尺寸,以展板放置支架上面为准,展板底沿距离地面30cm,倾斜度30度。已有展板的单位可充分利用原展板进行布展宣传,无需重新制作。
  展板内容:以节约能源资源日常常识为主线,以“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升气、节约一滴油、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分钱办公经费”为切入点,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好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资源环境,树立节约从点滴入手、从小事做起的思想,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行为,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板面要求:展板主题明确、健康,确实有宣传价值;布局合理,图文搭配恰当;色彩协调,美观大方,集知识性、艺术性、新颖性于一体。
  统一摆放: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展板内容以手抄报或者电子文档等形式制作成效果图(效果图板面尺寸以A4纸大小为标准),并于5月20日前报市节能办公室审核。6月2日7时30分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自行制作的宣传展板及条幅(至少1条)统一集中到烈士塔至迎宾街路段英雄大街两侧人行步道上依次排列进行展览,同时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展板位置安排1─2名工作人员负责发放自行制作的节能宣传资料及答疑咨询工作。
  (四)开展节能征文活动。在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各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征文活动,重点围绕贯彻《节能办法》,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好的经验做法、建议、想法、体会和国内外资源节约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等,通过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等形式表现出来,字数在1000─1500字,题目自拟。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至少推荐优秀稿件1篇,报市节能办公室,推荐稿件要注明单位、作者,截稿时间为6月10日。市节能办公室将从中选取优秀稿件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有关刊物上刊载。
  (五)悬挂宣传标语。全市各公共机构在活动期间要在本单位办公区或重点区域悬挂2条以上自行印制的宣传标语条幅。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宣传标语悬挂的督促落实工作。建议使用以下宣传标语:
  1.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机关
  2.贯彻《节能办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落实《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4.依法节能,持续发展
  5.节能减排,科学发展
  6、节约能源,从我做起
  7.减少浪费,增加美德
  8.节约行动,有你有我
  9.能源有限,节约无限
  10.勤俭节约,点滴做起
  11、省一点能源,多一点资源
  12.节约大家做,能源大家享
  13.明勤俭之德,尚节约之行
  14、节涓涓细流,汇滔滔江水
  15.你我勤节约,能源才不缺
  16.珍惜能源,创造美好环境
  17.全民动员,共建节约型社会
  18、节约能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9.使用节能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20.提倡绿色生活,实施清洁生产
  21.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
  22.节能出一份力,环保尽一点心
  23.共同节约能源,共创美好未来
  24.大家节约一点,城市美丽无限
  25.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26.节约能源,珍惜资源,保护环境
  27.能源连着你我他,节约能源靠大家
  28.节约能源,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9.为了明天更美好,请节约使用能源
  30.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1.能源来自大自然,节能保护大自然
  32.节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3.点点滴滴降成本,分分秒秒增效益
  34.能源节约齐参加,珍惜使用莫乱花
  35.降低损耗齐关心,开源节流增效益
  36.节约好比燕衔泥,浪费犹如河缺口
  37.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8.向科学管理要节能,向技术进步要节能
  39.节约能源 提高能效,保护环境 造福后代
  40.节约能源,大有可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41.废物利用,创造价值,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42.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
  五、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全市各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办法》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普及宣传相结合,抓好《节能办法》实施系列宣传活动。
  (二)高度重视。在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各公共机构要把开展《节能办法》系列宣传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并指派本单位一名专人负责此项活动,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全市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并将本单位宣传活动方案及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于5月10日前报市节能办公室备案。
  (三)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要加强节能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内容落实,确保氛围浓厚,确保宣传效果,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深入并取得实效。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表扬奖励先进,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市节能办公室。
  联系人:市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办调查研究室)王庆国、刘爽,联系电话:3266959。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约  能源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