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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16
分  类: 土地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0〕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0-03016 分  类: 土地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0〕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实施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新一轮
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价格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全省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07〕2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调整更新后的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区)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等土地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土地价格的内涵
  (一)四平市基准地价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基准日为2008年9月1日,法定最高年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中,土地开发程度四平市城区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气、通暖、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孤家子镇和山门镇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叶赫镇和辽河农垦管理区的其他分场为“三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平市城区设定的商业、住宅平均容积率为2,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7;孤家子镇和山门镇商业、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8;叶赫镇及辽河农垦管理区的其他分场平均容积率为1.2,工业用地容积率均为0.5。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所有者在国有土地上取得的纯收益,即在国有土地上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开发而未进行宗地内拆迁平整的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此次公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是指各土地级别不同用途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
  (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是指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折算到一年期的地租标准。
  (四)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是指国家根据城市等别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确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控制标准。
  (五)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主要是为了体现商业用地优地优用、优地优价的原则。路线价主要分布在商业用地较为集中的街路两侧,依据用地效益按区段划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年租金执行同一区段相应标准。
  二、地价更新的范围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为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四平市城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山门镇、叶赫镇规划区的国有土地。
  三、土地级(等)别的确定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对四平市城区和建制镇(区)的土地级(等)别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原城区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级别保持不变,住宅用地由原5个级别调整为4个级别,山门镇各用途用地由原3个土地级别调整为2个土地级别,其他建制镇(区)级别保持不变。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商业用地路线区段和等别应以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和建制镇(区)等(级)别图为准。
  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高级别向低级别延伸一个宗地。商业用地同一宗地临两条或两条以上区段路线价时,执行最高价区段路线价。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区域末级地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四政发〔2006〕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四平市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使用说明
  2-1 四平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出让金均价表
  2-2 四平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表
  2-3 四平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2-4 四平市城区商业用地路线价及年租金标准表
  3-1四平市建制镇(区)基准地价表
  3-2四平市建制镇(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表
  3-3四平市建制镇(区)土地使用权年租金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四平市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使用说明
  
  一、土地用途的确定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维持原商业、住宅、工业三种基本用途不变。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商业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宅餐饮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包括为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凡是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凡经营、办公场所以外用地参照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价格。车库用地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主体建筑物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价格。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确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净地出让以基准地价为基础评估,毛地出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为基础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集体研究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净地出让以基准地价为基础评估,毛地出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为基础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集体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三、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应用
  对于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文件规定的工业用地项目,可以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应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土地一级市场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是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租金的依据。其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已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应当依法有偿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适用国有土地租赁。
  五、关于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土地价格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单独设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地下建筑物的最大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为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价格按所在级别同类土地用途价格的一定比例执行。具体比例为:地下一层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按同类用途基准地价的20%确定,地下二层按10%确定,地下三层(含三层)以下按5%确定。
  六、关于建设用地审批后改变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补缴地价问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成交后,用地单位确需调整容积率或规划用地结构的,应经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调整容积率或规划用地结构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批准文件即时到市国土部门申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按批准改变容积率或规划用地结构时的宗地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楼面地价,计算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如计算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款低于成交土地出让价款的不退差。
  用地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建筑面积变化幅度在国家允许范围幅度内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已出让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附件2-1

四平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表

单位:/平方米

用途

级别

基准地价

出让金均价

商业

I

3200

1280

II

2280

912

III

1680

672

IV

1080

432

V

480

192

住宅

I

1100

440

II

680

279

III

450

184

IV

360

148

工业

铁西控制区

450

204

铁东控制区

370

168

I

330

120

II

300

100

III

280

92

 

附件2-2

四平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I

85

27

12.9

II

61

17

10.7

III

45

11

7.6

IV

29

9

6.3

V

13

 

5.8

   
   

附件2-3

四平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单位:/平方米

土地级别

铁西控制区

铁东控制区

I

II

III

最低标准

422

342

302

272

252

   
 
附件2-4

四平市城区商业用地路线价及年租金标准表

                                        单位:/平方米、元/年/平方米

级别

序号

道路名称

区段

路线价

租金

基准地价

出让金

西

 

1

步行街中段

天桥至英雄大路

3800

1520

101

2

公园北路

南邮电街至站前北街

3600

1440

96

3

英雄大路

南邮电街至站前环路

3600

1440

96

4

光明路

南邮电街至南天桥街

3500

1400

93

5

步行街南段

英雄大路至青年路

3400

1360

90

6

轱辘把路

南邮电街至站前环路

3400

1360

90

7

站前环路

站前广场周围

3400

1360

90

西

8

地直街

中央西路至英雄大路

3000

1200

80

9

公园北路西段

地直街至迎宾街

3000

1200

80

10

光明路

育才街至南邮电街

2500

1000

66

11

轱辘把路

南体育街至南邮电街

2600

1040

69

12

公园北路中段

迎宾街至新华大街

2600

1040

69

13

南湖大路东段

新华大街至南立交桥

2400

960

64

14

南仁兴街

青年路至南湖大路

2400

960

64

15

中央东路中段

北一经街至北五经街

2600

1040

69

16

南三经街

中央东路至南二纬路

2400

960

64

17

北三经街

北二纬路至中央东路

2400

960

64

III

西

18

爱民路

北地直街至北天桥街

1900

760

51

19

公园北路西段

南西桥街至地直街

1900

760

51

20

南地直街

英雄大路至实验路

1900

760

51

21

迎春街

中央西路至爱民路

1900

760

51

22

北新华大街

大顺路至中央西路

1900

760

51

23

南仁兴街

南湖大路至南河

1900

760

51

24

中央东路西段

团结街至一经街

1900

760

51

25

中央东路东段

北五经街至十一经街

1900

760

51

IV

西

26

六孔桥路西段

六孔桥至海丰大街

1400

560

37

27

南迎宾街

迎宾桥至河南路

1400

560

37

28

果园路

文苑路至师院北路

1400

560

37

29

中央东路西段

中央铁路线至团结街

1400

560

37

30

中央东路东段

十一经街至东山街

1400

560

37

  
  

附件3-1

四平市建制镇(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等别

  

土地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一等

山门镇、叶赫满族镇

450

320

265

313

280

255

二等

孤家子镇

450

220

210

313

177

170

213

138

125

三等

绿野集团(双山鸭场)、双辽农场、双辽种羊场、四平市种鹿场

353

216

157

273

163

125

  
  

附件3-2

四平市建制镇(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

等别

  

土地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一等

山门镇、叶赫满族镇

180

96

87

125

84

80

二等

孤家子镇

227

90

80

131

58

53

79

39

34

三等

绿野集团(双山鸭场)、双辽农场、双辽种羊场、四平市种鹿场

106

71

66

76

38

34

  
  

附件3-3

四平市建制镇(区)土地使用权年租金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

等别

  

土地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一等

山门镇、叶赫满族镇

12.0

5.9

5.5

8.3

5.1

5.1

二等

孤家子镇

15.1

5.5

5.1

8.7

3.5

3.4

5.3

2.4

2.2

三等

绿野集团(双山鸭场)、双辽农场、双辽种羊场、四平市种鹿场

7.0

4.3

4.2

5.1

2.3

2.2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