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市政府及各部门所属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经过去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已进入了第二个聘期,为确保下一步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事业单位服务,现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补充人员
事业单位在空编、空岗情况下,拟补充人员时,应遵照按岗补充的原则,即所补充人员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空缺岗位所需的条件。
每年年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报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各单位携带编制管理手册、岗位管理手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批复文件及主管部门同意的拟补充人员岗位及岗位任用条件的申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补充人员数、岗位数及岗位任用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批复文件核定的岗位及岗位数,对拟补充的岗位及岗位任用条件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拟补充人员数、岗位数及岗位任用条件,并将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确定招聘计划。根据招聘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时间等单独通知)。
招聘结束后,各单位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到市编制管理部门办理落编手续。携带编制管理手册、岗位管理手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横表原件,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三级副职职员以上,含三级副职职员),公安、国家机关、机要、保密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涉密岗位人员,军转干部及随迁家属、退伍军人、解决两地分居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及财政拨款形式相同的市直事业单位之间现有人员的调动,携带编制管理手册、岗位管理手册、调动人员审批表、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报告原件,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鉴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已经冻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办理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调配、岗位核定、工资核定以及合同鉴证等手续。待省里解冻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恢复办理上述手续。
二、岗位核定
岗位核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批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岗位变化联审表核定的比例数掌握。
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领导,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都有空岗的情况下,可聘专业技术岗位,也可聘管理岗位。其余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单位又有专业技术岗位的一律聘任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由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到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聘任表、资格证书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及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聘任表、资格证书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工勤岗位实行考聘分开,由下一级别岗位通过考试晋升到上一级别岗位的,上一级别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携带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手册、晋升技术等级审批表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三、管理岗位人员聘任
事业单位办事员、科员、副科级职员岗位人员拟聘任上一级职员岗位时,携带主管部门同意的拟聘任上一级职员岗位请示、编制管理部门下发的机构和职数文件、拟调整人员现任职务任职文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聘任条件,对拟聘任上一级职员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拟聘任四级岗位的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各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流程(试行)》(四组发〔2009〕1号)规定的任职程序办理。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核同意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办事员岗位拟聘任科员岗位的不需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各单位即可履行聘任手续,之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单位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备案表、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工勤人员聘任管理岗位的,单位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其学历确定聘任岗位,拟聘任四级副职职员岗位人员,按照管理岗位人员拟聘任上一级职员岗位的程序和办法办理。携带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及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聘任(任职)文件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四、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中心依据有关科室所核定的岗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合同鉴证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各单位依据所核定的岗位填写合同书并携带编制管理手册及相应岗位管理手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及管理人员岗位管理、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合同鉴证中心进行鉴证。
五、工资核定
聘用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时,需携带单位编制管理手册、人事档案、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合同、由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报告原件,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需携带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聘任为四级正副职(含四级职员)的人员,需携带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呈报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内部岗位变动人员工资核定时,需携带单位编制管理手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一次核定的工资审批表原件、聘用合同。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需携带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聘任四级正副职(四级职员)的人员,需携带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呈报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办理正常工资晋升时,需携带单位编制管理手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一次核定的工资审批表原件,单位填写的工资正常晋升核定表(单位和主管部门已盖章)、个人年度考核表。
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携带单位编制管理手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一次核定的工资审批表原件,单位填写的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单位和主管部门已盖章)、单位已填写好的退休证。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