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
(2009年--2011年)
为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规划。
一、 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2005年开展节能活动以来,各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节能意识显著增强,节能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措施逐步到位。但从总体上看,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进一步加大节能力度,切实提高节能工作水平,仍然是全市公共机构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节能管理体系不完善。许多部门和单位没有明确的节能管理岗位和能源消耗定额,尚未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能源报告和考核评估制度,不利于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节能奖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有效鼓励和保护。
(三)节能技术推广使用不够。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的法律规范支持,造成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困难,影响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
(四)节能监督体系薄弱。多数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还未实现分户、分类、分项进行能源消耗计量,公共机构用能信息采集系统尚未建立起来,无法对用能单位提供能耗计量、监测。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工作效能和工作需要并重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三、 主要目标
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2009年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加强日常用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耗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二)三年目标
加快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考核评估体系、投资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器具以及节气灶具、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中央空调等节能改造工作;不断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工作。到2011年,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节能指标
到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在2008年基础上,节水、节电、节气分别达到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5%;公务用车油耗降低15%;办公用品耗费降低15%。
2009年公共机构实现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分别比2008年降低5%以上。
(四)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研究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2010年,市政府绩效考核部门要将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中,实行量化考核打分。各公共机构要从本地、本单位能源使用现状出发,结合本地、本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本单位节能实施与考核方案,促进节能制度的完善和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
四、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 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技术节能是根本。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保证节约的效能最大化。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全部安装智能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内的水龙头、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3.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完善政策,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鼓励公共机构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鼓励使用雨水、河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逐步减少和杜绝使用城市自来水。
(二)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加强对燃煤、燃油、燃气锅炉进行节能检测和改造,食堂要用节能灶具和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建立班后断电和用电巡视检查制度。
(三)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目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普遍存在着使用效率低、油耗高等现象,必须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加大对公务车辆的监督检查,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管理、油耗统计和“一车一账”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加强单车百公里油耗考核,每月张榜公布单车油耗量和行驶公里数。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要进行严格评审。
3.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按照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公共机构节能采购是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重要环节。各公共机构要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凡属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规定强制采购的,必须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凡属于《清单》并要求优先采购的,只要《清单》中有所需的产品,应当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五)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公共机构要全面建立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选择低能耗、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使用再生纸、复印纸及草稿纸要双面使用。鼓励使用钢笔,减少一次签字笔的使用,硒鼓、墨盒等办公耗材要修旧利废。
五、 保障措施
(一) 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节能工作网络,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
1.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和市财政局6家单位组成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构建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全面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定期交流工作情况。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室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公共机构。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并按时限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
各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 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业务技能。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张贴节能用语标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节能意识和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构建节能工作信息平台。市政府办公室要利用工作研讨会、总结表彰会和节能宣传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定期组织编辑节能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做法,提供节能信息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工作。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分批对各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设备运行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要经常开展节能教育和节能技术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节能、用能习惯。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加强节能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及台账等基础性工作的布置落实,为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认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市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财政预算开支。各公共机构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
3.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实行奖优罚劣,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将全市公共机构的水、电、气和车辆用油等能耗状况公示;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以及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2.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充分发挥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