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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9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79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9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79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制定的《四平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四平市2009年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务员局、省安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95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制定的四平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09〕31号),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工作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内容落实和工作成效为重点,严格控制考核指标,突出机制体制和基层基础建设,着眼工作创新和整体水平提高,全面衡量、重点考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组      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振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娄平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永祥  市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耿黎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向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铁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冬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 孙玉福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抗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福平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国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辅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铁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玺芳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志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淑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王 平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彤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设定标准分为40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40分,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1.死亡总人数未突破本县(市)、区控制考核指标(25分),每减少1人加1分,每增加1人扣1分(参照附件1)。
  2.较大事故起数未超出本县(市)、区前三年平均起数(15分),同比每减少1起加2分,每增加1起扣2分。
  3. 每发生1起重大以上责任事故扣5分。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定标准分为60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60分,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除加分和扣分项外,其他项实际考评以百分制计分,考核得分=实际得分×60%)。
  1.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9分)。
  (1)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1.5分,成立得1分、主要领导负责得0.5分,未成立该项不得分);
  (2)政府“一把手”及其他行政副职领导逐一明确了对其所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3分,全部明确得3分,有一个行业或部门未明确该项得1分,两个以上行业或部门未明确该项不得分);
  (3)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逐级分解明确,并与下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1.5分,控制考核指标分解明确得0.5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得0.5分,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得0.5分);
  (4)责任制考评落实情况(3分,按规定进行考评得0.5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考评得0.5分,考评的部署、实施、总结等资料、记录齐全详细每项得0.5分,考评结论明确、奖惩落实得0.5分)。
  2.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12分)。
  (1)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纳入得3分,未纳入不得分);
  (2)与本年度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时部署、安排,并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及保障措施(5分,同时部署和安排得2分,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每项得1分);
  (3)工作落实、目标实现(4分,工作内容和措施落实得2分,按规定时限达到目标要求得2分)。
  3.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和落实情况(10分)。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部署、监督检查等制度(4分,建立制度得0.5分,定期分析研究得0.5分,查找问题明确、重点突出得1分,整改措施具体、责任分工明确得1分,监督检查落实得1分);
  (2)建立健全安全预警、事故预防、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应急处置、举报监督等机制(3分,每建立一项得0.5分);
  (3)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二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目标责任以及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体系(3分,每建立一项得0.6分);
  4. 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落实情况(12分)。
  (1)县(市)区按规定成立执法监察大队(3分,编制落实得2分,人员到位得1分);
  (2)重点乡镇成立单独设置的安全监管机构(2分,见附件2);
  (3)80%以上的村(居)委会、社区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成立比例达到80%得2分,达到70%得1分,低于60%该项不得分);
  (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3分,全部明确得3分,有一个部门未明确该项得1分,有两个以上部门未明确该项不得分);
  (5)70%的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监管专用装备配备达标(2分,达标率达到70%得2分,达到60%得1分,低于50%该项不得分)。
  5.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设立、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8分)。
  (1)设立安全生产资金(3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得2分,其他列支方式拨付得1分);
  (2)实际资金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支出总额(1分,每增加50%加2分);
  (3)资金管理使用严格(3分,项目明确、拨付及时、数额相符得2分,审批严格、账目清晰、专款专用得1分);
  (4)依法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1分,有一项未落实该项不得分)。
  6. 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24分)。
  (1)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3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总结等记录、文件和相关资料完整详细每项得1分);
  (2)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4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整改落实等工作记录、文件及相关资料完整详细每项得1分);
  (3)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扎实有效开展(4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整改落实等工作记录、文件及相关资料完整详细每项得1分);
  (4)“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扎实有效开展(5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率达到100%,对20096月底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均按规定落实了挂牌督办、期限治理、治理资金、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安全隐患未按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治理的均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建立了严格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督办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五项指标每落实一项得1分);
  (5)“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扎实有效开展(5分,2009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该项不得分);
  (6)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分,出台支持政策得1分,达到年度目标得2分)。
  7.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15)。
  (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严格(5分,台账清楚得3分,责任明确得1分,制度健全得1分);
  (2)应急救援体系完善(4分,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得1分,具有完备的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得1分,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得2分);
  (3)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6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整改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及应急预案。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落实上述规定和按期完成治理得6分,有一项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上述规定和按期完成治理该项得3分,有两项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上述规定和按期完成治理该项不得分);
  (4)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每发生一起扣5分。
  8. 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10分)。
  (1)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及时(3分,有一次受到上级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该项不得分);
  (2)严格依法调查处理(3分,具体行政行为有一次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该项不得分);
  (3)严格责任追究(4分,所有结案案件中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人员均按政府决定逐一落实,有一人未落实该项不得分);
  (4)成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获得市政府嘉奖的,每嘉奖一次加2分;
  (5)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
  (6)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每发生一起扣5分。
  四、考核程序
  (一)8月中旬前,市政府综合督查组结合对隐患排查治理和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及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中旬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2010年2月初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组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综合评定。
  五、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根据考核内容汇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所明确工作任务的组织开展及完成落实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县(市)、区政府对考核内容所明确工作任务的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实地检查。根据考核需要,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抽查。
  (四)反馈意见。考核组与县(市)、区政府交换考核意见。
  六、“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一)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
  (三)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
  七、表彰奖励
  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综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一等奖奖励;年度考核得分在80?89分且综合评定为“良好”的,给予二等奖奖励;年度考核得分在70?79分且综合评定为“达标”的,给予三等奖奖励。市政府将对受奖励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八、责任追究
  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达标”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 2009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死亡总人数)控制考核指标
  2. 2009年各县(市)、区重点乡镇数量统计
  3. 2009年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1:       
2009年各县(市)、区
安全生产(死亡总人数)控制考核指标

 

 

伊通

满族

自治

西

辽河

农垦

管理

重点乡镇(街道、社区)数量(个)

53

1

11

10

8

12

6

5

 

附件2

2009年各县(市)、区重点乡镇数量统计

 

 

 

伊通

满族

自治

西

辽河

农垦

管理

重点乡镇(街道、社区)数量(个)

53

1

11

10

8

12

6

5

 
 

附件3: 

2009年对县(市)、区政府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区域:      县(市)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分数设置

评分标准

考核结论

单项得分

累计得分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设定标准分为40分)

1.死亡总人数未突破县(市)、区控制考核指标(25分)

每减少1人加1分,每增加1人扣1分(参照附件1

 

 

注: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40分,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

2.较大事故起数未超出县(市)、区前三年平均起数(15分)

同比每减少1起加2分,每增加1起扣2

 

 

3. 每发生1起重大以上责任事故扣5

 

 

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定标准分为60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60分。除加分和扣分项外,其他项实际考评以百分制计分)

1.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9分)

1)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1.5分)

成立得1分、主要领导负责得0.5分,未成立该项不得分

 

 

注:累计得分按各单项得分(不含带有“※项得分)之和的60%计算,然后再加上或扣去带有“※项得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60分,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政府一把手及其他行政副职领导逐一明确了对其所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3分)

全部明确得3分,有一个行业或部门未明确该项得1分,两个以上行业或部门未明确该项不得分

 

 

3)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逐级分解明确,并与下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1.5分)

控制考核指标分解明确得0.5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得0.5分,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得0.5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分数设置

评分标准

考核结论

单项得分

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定标准分为60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60分。除加分和扣分项外,其他项实际考评以百分制计分)

 

责任制考评落实情况(3分)

按规定进行考评得0.5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考评得0.5分,考评的部署、实施、总结等资料、记录齐全详细每项得0.5分,考评结论明确、奖惩落实每项得0.5

 

 

2.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12分)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纳入得3分,未纳入不得分

 

 

与本年度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时部署、安排,并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及保障措施(5分)

同时部署和安排得2分,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每项得1

 

 

工作落实、目标实现(4分)

工作内容和措施落实得2分,按规定时限达到目标要求得2

 

 

3.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和落实情况(10分)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部署、监督检查等制度(4分)

建立制度得0.5分,定期分析研究得0.5分,查找问题明确、重点突出得1分,整改措施具体、责任分工明确得1分,监督检查落实得1

 

 

建立健全安全预警、事故预防、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应急处置、举报监督等机制(3分)

每建立一项得0.5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分数设置

评分标准

考核结论

单项得分

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定标准分为60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60分。除加分和扣分项外,其他项实际考评以百分制计分)

 

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二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目标责任以及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体系(3分)

每建立一项得0.6

 

 

4. 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落实情况(12分)

县(市)、区按规定成立执法监察大队(3分)

编制落实得2分,人员到位得1

 

 

重点乡镇成立单独设置的安全监管机构(2分)

有一个乡镇未设置该项不得分。

 

 

⑶80%以上的村(居)委会、社区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成立比例达到80%2分,成立比例达到70%该项得1分,低于60%该项不得分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3分)

全部明确得3分,有一个部门未明确该项得1分,有两个以上部门未明确该项不得分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分数设置

评分标准

考核结论

单项得分

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定标准分为60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60分。除加分和扣分项外,其他项实际考评以百分制计分)

 

⑸70%的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监管专用装备配备达标(2分)

达标率达到70%2分,达标率达到60%该项得1分,低于50%该项不得分

 

 

5. 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设立、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8分)

设立安全生产资金(3分)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得2分,其他列支方式拨付得1

 

 

实际资金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支出总额(1分)

不低于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支出总额得1分;每增加50%2

 

 

资金管理使用严格(3分)

项目明确、拨付及时、数额相符得2分,审批严格、账目清晰、专款专用得1

 

 

依法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1分)

有一项未落实该项不得分

 

 

6. 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24分)

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3分)

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总结等记录、文件和相关资料完整详细每项得1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4分)

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整改落实等工作记录、文件及相关资料完整详细每项得1

 

 

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扎实有效开展(4分)

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整改落实等工作记录、文件及相关资料完整详细每项得1

 

 

⑷“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扎实有效开展(5分)

“五项指标每落实一项得1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分数设置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定标准分为60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60分。除加分和扣分项外,其他项实际考评以百分制计分)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扎实有效开展(5分)

2009915日至1015日期间,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该项不得分

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分)

出台支持政策得1分,达到年度目标得2

7.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15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严格(5分)

台账清楚得2分,责任明确得2分,制度健全得1

应急救援体系完善(4分)

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得1分,具有完备的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得1分,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得2

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6分)

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整改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及应急预案。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落实上述规定和按期完成治理得6分,有一项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上述规定和按期完成治理该项得3分,有两项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上述规定和按期完成治理该项不得分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分数设置

评分标准

考核结论

单项得分

累计得分

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定标准分为60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60分。除加分和扣分项外,其他项实际考评以百分制计分)

 

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每发生一起扣5

 

 

8. 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10分)

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及时(3分)

受到上级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该项不得分

 

 

严格依法调查处理(3分)

事故调查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有一次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该项不得分

 

 

严格责任追究(4分)

所有结案案件中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人员均按政府决定逐一落实得4分,有一人未落实该项不得分

 

 

成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获得市政府嘉奖的,每嘉奖一次加2

 

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

 

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每发生一起扣5

 

 

 

 

考核得分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累计得分)+(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累计得分)=    分

(市)

 

 

 

 

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2份。被考核县(市)区留存1份,考核组报送考核办公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