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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92
分  类: 人事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72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92 分  类: 人事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72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在四平市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处理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办理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外事、侨务及港澳工作的请示报告事项。
  (三)负责掌握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在市内活动的总体情况和趋势,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来我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统筹办理市级领导参加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五)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我市公民在国(境)外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外突发案件;负责处理全市的政治性涉外事件;负责在我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市内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
  (七)承办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以及有关国际交流员、外语指导助手和研修员在我市的选派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全市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开展全市对外民间友好交往活动。
  (九)负责全市归侨、侨眷身份的确认和归侨、侨眷、华侨、外籍华人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华侨的正当权益;落实对归侨、侨眷的适当照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做好重点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接待和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
  (十)负责与香港、澳门地区的工作联系;负责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务工作;开展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
  (十一)根据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和港澳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市的重要涉外报道和稿件以及对外表态口径。
  (十二)负责承办国(境)外捐赠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实习生的涉外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人才、资金、智力的引进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和单位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外事、侨务纪律及相关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侨务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五)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平市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完成省外事办(侨办)等对口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友协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人事、编制、劳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和侨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督办、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与县(市)、区外事、侨务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向上级领导机关上报信息、请示和报告的草拟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年鉴、大事记、外事志等的编撰工作。
  (二)外事科(港澳办公室)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的审核、会签、报批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级领导及因公出国团组的护照和申请签证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活动及出访团组的组织、指导和翻译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礼宾工作;负责外事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外国侨民的涉外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四平市港澳事务工作。
  (三)侨政外联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国内侨务和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市内定居工作;统筹协调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接待和处理侨务来信来访;开展国内侨务工作调研。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交往和来访接待工作;配合省侨办做好华文教育及华文传媒交流工作;做好华侨华人智力、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的有关事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负责起草侨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侨务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归侨、侨眷身份的确认;负责落实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的升学照顾政策;负责涉侨法律法规等方面相关事宜。
  四、人员编制
  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暂使用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