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吉政明电〔200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四平振兴、人民富裕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情况交流、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协助做好本地的创建活动。
三、创建对象
开展创建活动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内容及验收标准
创建活动依照《吉林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程》(试行)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四政发〔2008〕22号)进行。
五、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分3个阶段推进,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2009年10月中旬~2009年12月)
制定全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0年9月)
各地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本地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活动。
(三)验收阶段(2010年10月)
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各地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从中推荐2个地方作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纳入日程、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有标准、有部署、有检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努力争创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
(二)打牢基础,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注意日常工作资料的积累、收集和归档,并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论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工作典型,促进创建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确保创建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结合实际,推动工作创新
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要破除一切限制发展的传统观念束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改革统揽政府法制工作,坚持以创新精神抓好创建活动。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创建活动的水平和标准,通过改革创新,解决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