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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7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9〕29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7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9〕29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吉政明电〔200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四平振兴、人民富裕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情况交流、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协助做好本地的创建活动。
  三、创建对象
  开展创建活动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内容及验收标准
  创建活动依照《吉林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程》(试行)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四政发〔2008〕22号)进行。
  五、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分3个阶段推进,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2009年10月中旬~2009年12月)
  制定全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0年9月)
  各地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本地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活动。
  (三)验收阶段(2010年10月)
  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各地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从中推荐2个地方作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纳入日程、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有标准、有部署、有检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努力争创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
  (二)打牢基础,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注意日常工作资料的积累、收集和归档,并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论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工作典型,促进创建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确保创建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结合实际,推动工作创新
  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要破除一切限制发展的传统观念束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改革统揽政府法制工作,坚持以创新精神抓好创建活动。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创建活动的水平和标准,通过改革创新,解决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