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我市太阳能资源优势,发展节能建筑,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现就我市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服从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利用技术,节约能源,同时提高人民生活的舒适度。我市地理纬度适中,大气洁净,透明度好,太阳辐射强度大,太阳能资源丰富,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以降低建筑对电能、化石能源的消耗。目前,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的应用存在规模小、设计施工与管理水平低、配套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二、从2009年9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的住宅建筑(含别墅)和宾馆酒店,应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同时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
三、新建建筑不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应提出书面说明,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建筑中应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由该建筑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给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等国家技术标准。专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专业设计文件,做到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布局合理,性能匹配,确保结构安全、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应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注明。对应当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而未进行太阳能利用专项设计,又没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能量可以计入建筑节能降耗总量。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安装维修单位应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专业资质,太阳能安装工应持有《太阳能工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安装维修企业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过程中,造成建筑结构破坏的,负责维修恢复,并负技术经济责任。
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施工的监督、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太阳能热水器及配件应用在建筑工程上。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等内容。
八、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整幢建筑物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支持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九、实行太阳能产品重点推广应用制度。凡通过省级专家论证、性能好、质量优良的太阳能产品,由省住建厅发给太阳能产品重点推广应用证书的产品,在全市重点推广应用。为了鼓励太阳能技术的应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情况作为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和生态小区等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优先给予评奖。
十、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光冷空调技术。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贯彻国家节能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认真执行《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安装工程设计规范》(CECS84-96)、《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CECS85-96)等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光冷空调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研究高效、安全、耐久的建筑构件型太阳能集热器及太阳能电池板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我市太阳能应用水平,推动我市太阳能事业的发展。
十一、给予资金支持。在国家财政给予专项支持资金的同时,今后凡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区域,均享受市政府给予同类可再生能源应用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
十二、成立专家机构。市政府成立“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专家咨询机构,切实为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提供技术保证。
十三、加强政务服务。市、县(市)两级政府要加强对从事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的经营企业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四平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市长
副 组 长:
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 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云飞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李大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铁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铁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志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庆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群 四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