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51
分  类: 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44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51 分  类: 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44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为四平市农业委员会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草原、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畜牧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工作,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五)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负责审核发放兽药广告许可证。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市草业发展、草原(草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畜牧业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业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账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
  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医疗保险;负责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畜牧发展科(畜产品加工与质量管理科)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定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的责任。
  负责畜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三)防疫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动物防疫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并组织收集整理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畜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四)兽医药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兽医医政、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药广告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
  (五)草原饲料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草原、饲料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草原、饲料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草原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草业发展、草原(草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定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畜牧业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总兽医师1名,总畜牧师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