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制定的四平市未参保
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制定的《四平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四平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
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的领导,成立四平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振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耿黎明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陈洪彦 市人社局副局长
于怀义 市社保局副局长
李继岩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晓伟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邸统真 市社保局待遇处处长
李 晶 铁东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赵 明 铁西区人社局劳动工资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晓伟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工作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单位进行企业资格认定,对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7号)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69号)规定的企业出具认定证明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盖章;社保局负责对企业及退休人员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对符合吉政办发〔2009〕57号及吉人社字〔2009〕169号规定的退休人员核算缴费金额及享受待遇金额,经办人签字盖章。人社局负责对已经退休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盖章。
(二)办理流程
首先个人申请并经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报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企业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三)办理时限
随来随办,当天办结。
(四)集中办理日期
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三、情况调度
人社局负责调度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由具体负责同志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主要内容:一是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数;二是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申报参保人数;三是经审核认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人数;四是实际缴费并办理完相关手续人数,并填写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