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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33
分  类: 司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30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33 分  类: 司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30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
  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意见》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为四平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推动全市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督促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主题实践活动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10项便民措施。
  (一)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本级财政拨款情况和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等与民生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要积极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力、财力、物力支持,确保法律援助扩大覆盖面后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要设立法律援助免费咨询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人员来往方便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法律援助公示板,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等主要内容。
  (三)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要结合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进一步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向乡镇、社区、村屯延伸。继续发挥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授权律师事务所代为受理公民申请。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效率。
  (四)努力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对来访的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来访事项属于援助范围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和需要提供的申请要件;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要指导来访人寻求其他解决方式。要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安排专业人员值守咨询专线。
  (五)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为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卡,对持卡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六)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法律援助机构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义务人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要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建立协作机制,相互协助核查身份、经济困难证明、调查取证、代为送达文书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
  (七)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告之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法律援助为诉讼案件的,应当告知受援人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和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要根据法律援助对象的特殊性,积极探索便捷高效的维权手段,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受援人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
  (九)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质量跟踪制、投诉查处等制度。要适时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集中业务培训。要抓好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环节,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实行全程跟踪,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向受援人发放监督卡,做好对受援人跟踪回访工作,接受受援人监督。要设立投诉举办电话,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这项活动摆上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创新载体,务求实效。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与“走进基层,服务民生”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
  (三)搞好宣传,争取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主题活动的新进展,好做法,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加快改善法律援助基础设施,为落实10项便民服务措施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