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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1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71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56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辖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治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10日以前)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抓好组织发动和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在8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一、二阶段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8月21日至31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2月份,市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振才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市公安、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经委、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定期发布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统筹兼顾,坚持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政府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推进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五月五日
   
  市政府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振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长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永祥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赵国志  市经委副主任
  赵青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向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孟凡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蔺广太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铁铭  市建设局副局长
  周辅强  市交通局副局长
  唐玺芳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志  市农委副主任
  秦华川  市商务局副书记
  刘树山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继岩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宝明  市质监局局长
  唐亚民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彤男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  平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