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
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 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作为改善民生实事进行部署落实,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纳入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密切关注,分管领导具体部署,把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今年是全省民政工作规范化管理年,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工作,要采取综合措施,抓重点,解难点,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一是强化听证审批制度。要在严格坚持个人申请、社区(村)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强化听证审批及公示制度。听证审批及公示率要达到100%,没有经过听证审批及公示的属无效审批,一经查出,一律取缔,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是按照“以收入定低保对象,按支出搞分类救助”的办法,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三是加强动态管理。要认真开展城乡救助对象定期核查工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特别是对退休、死亡、就业及家庭条件改善已超出低保标准的要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中违规操作以及应该取消却没有及时取消低保待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今年,省政府提出要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150元和年人均700元,这是省政府向全社会的公开承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省政府要求认真落实,科学测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要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拨付。各级财政预算资金要及时全部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分别按月、季足额发放。低保资金要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严禁系统外发放和实物发放。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四、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基层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能力建设
要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各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理顺基层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机制。各区、街道(乡镇)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可采取“抽人带编”垂直管理方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核查、培训、建档及网络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