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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69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9-0269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民政部、中宣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协调,建立平安清明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和清明节祭扫活动特点,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等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群众开展祭扫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单位管理和监督,殡葬服务单位要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的服务。公安机关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交通部门根据清明节的客流特点,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林业主部门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要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二、推陈出新,创造和谐清明的社会环境 

 

  

  各地在清明节祭扫活动中,要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9〕1号)要求,主动推出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殡葬单位要推广“烧纸换鲜花”、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环保型祭扫方式,改革丧葬陋俗,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减少火灾隐患。要对群众祭扫高峰、活动范围、祭扫路线等进行科学预测和有效处置,避免出现人流聚集、交通拥堵情况,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三、规范管理,形成文明清明的良好氛围 

 

    要深入贯彻落实殡葬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市民政局要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加强对我市殡葬行业的管理,禁止丧葬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品、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行为。要继续开展平坟深葬活动,对个别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为丧户提供埋坟乱葬便利、向丧家索要地皮费和安葬费的现象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禁公益性墓地从事经营性活动,坚决遏制外省殡仪馆到我市接运尸体的行为,维护我市殡葬改革的正常秩序。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要认真做好《火化证》的发放工作,为死者家属办理人口死亡后的相关事宜提供便利。殡葬服务单位要为城乡特别困难群众死亡人员减免丧葬费用,减轻城乡特别困难群众的负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