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四平市开展打击“黑车”
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在我市一些主要区域,各种“黑车”等非法营运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运营秩序和市容市貌。为保护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运输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建设部等六部委办《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121号)要求,以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规范客运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乘客和经营者,确保交通运输市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立群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孟庆怀 市交通局局长
戴景秋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马向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宁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桓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孟凡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铁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雄建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辅强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王冬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立军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徐 平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强贵才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徐永富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孙玉山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贾洪涛 市运输管理处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部署调度、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
主 任:刘向一(兼)
副主任:马向春、周辅强、王冬辉(兼)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宁源任组长,成员由四平日报社、四平广播电台(四平交通文艺台)、四平电视台记者组成。
(二)案件稽查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马向春、市交通局副局长周辅强任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抽调16人、市运输管理处抽调16人,组成4个稽查大队,每个大队8人,交叉编队。
(三)案件处理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向一任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残联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
(四)信访接待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郭立群任组长,成员由市信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
(五)督促检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冬辉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抽调两名同志组成。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各种非法营运的“黑车”和已到报废年限仍继续营运的出租车。
(二)整治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私自安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
对拼客跑线的出租车和宰客、倒客、强行揽客、站外发车、车匪路霸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进行整治。主要包括新华大街(四平?梨树)、道东二马路(四平?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四平?八面城)、火车站前(四平?叶赫、四平?毛家店)、9路和18路公交车站点。
四、主要措施
(一)舆论先行,形成氛围。一是从12月10日开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舆论宣传,主要宣传打击“黑车”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法律依据、举报奖励和处罚标准等;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残联主要负责人做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自觉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维护自身安全,形成全社会监督抵制违法营运的良好氛围。三是及时公开曝光专项整治行动的处理结果和典型案例,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力量,协同作战。一是市公安交警、刑警、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到市运输管理处集中办公。二是对稽查大队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讲解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确保在整治行动中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三是各稽查大队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包点、包线、包片的办法,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部位蹲守与突击巡查相结合、正常检查与有奖举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明确标准,依法处罚。公安和交通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按照各自的执法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对查实的非法营运“黑车”,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处以10000元?20000元罚款。对查实的拼客跑线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对违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处以1000元罚款。对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和安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坚决取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车辆,在限期内不接受处罚的,由交通、公安部门申请市中级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四)经费保障,奖励分明。市政府先期拨款5万元作为整治行动工作经费。对参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线有功人员实行奖励,以每月罚款额度的50%作为奖励基金,每月兑现一次。举报电话:13674447252、13944423000、13596666696、13304348389,对提供“黑车”线索,配合取证有功的人员实行奖励。办公经费和奖励基金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罚款中列支。
五、工作纪律
(一)对“黑车”和当场不能做出处罚的违规营运车辆,各稽查大队要统一上报,由案件处理组按规定集体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对暂扣的违法违规车辆,公安、交通稽查人员核实取证后统一存放在铁东、铁西交警大队停车场。
(二)各稽查大队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查扣车辆要注重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到依据充分,证据确凿。
(三)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一旦出现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整治行动实行日报表、周例会、月总结制度。各稽查大队要确定一名人员负责统计,每天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运输管理处),由办公室派专人分送市政府有关领导。
各县(市)、区要参照此方案认真开展好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与市里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