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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8-0247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8〕3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8-0247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8〕3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地方志编委会制定的《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续修新编市(州)、县(市、区)志工作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86号)精神,续修地方志应延续不断,从首届志书下限年份起,每隔20年左右要续修一次,为此,决定续修新编市、县(市、区)志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着重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全貌。
  二、志书体例
  (一)《四平市志》的时间断限,上限1983年,下限2005年。
  (二)志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专志是志书的主体。全书要编制索引。《概述》中要对首届志书的有关问题作简要记述,体现前志与续志的互相衔接。
  (三)篇目结构合理,体例完备。在继承前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突出反映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全书采用篇、章、节、目4个层次,篇目设计上力求与上部志书相衔接。
  (四)人物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为本籍或长期在本地工作的客籍人物,有重要业绩者立传。在世人物,在改革开放中事迹突出者,采取“以事系人”的办法,记入有关篇章之中。在世的党政机关县(团)级领导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省以上劳动模范,列名录或表收入人物篇。
  (五)行文朴实、简炼,符合行文规范。图、表运用得当,采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为主,主管部门为辅。不一致的,以统计部门为准,全书约150-180万字。
  三、编写原则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保密等政策;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原则;有关涉外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慎重处理。
  (二)要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记述的主要内容。着重记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记述革命和建设中的失误,要遵循实事求是、掌握分寸的原则。
  (三)要坚持“质量第一”“存真求实”的原则。务求结构严谨,特点突出,文约事丰,集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为一体,树立精品意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要在认真总结首届修志经验的基础上,在续志内容和体例方面要有所发展和创新。  
  (五)要以我市现行行政区划为主要记述范围,同时要追溯历史;既要重点记述城市的基本特征和功能,也要记述各县(市)、区的特点,全面反映我市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
  四、方法步骤 
  第一步:制定方案、组建队伍 (2008年9月--10月30日)。   
  市地方志编委会在拟定续志方案和篇目上,适当考虑首届修志遗留的问题,注重突出地方特色。
  各部门要组建续志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选好编辑人员,一般3?5人为宜,不能少于3人。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续志领导小组和编辑人员名册于10月15日前报市志编辑部(联系电话:3266578)。
  市地方志编委会要组织续志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适应续志工作需要。
  第二步:搜集资料(2008年11月--2009年8月)。
  资料搜集,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根据志书篇目进行搜集、整理,各承编部门要查阅和搜集1983?2005年的档案、文献、报刊、简报、信息、会刊等载体上涉及本部门事业发展的史料,通过走访当事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核实考证。经过分类整理,去伪存真,取其精华,正确选用,全面考证核实后开始编写初稿。
  第三步:编写初稿(2009年9月?2010年6月)。
  初稿务求资料丰富、准确、翔实,反映地方和专业特点,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史实要与前部志书保持连续性,并经单位负责人(主编)审查后于2010年6月前上报《四平市志》编委会初审。
  第四步:审定志稿和出版发行(2010年7月-- 12月) 。
  《四平市志》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程序进行。各部门初稿上报《四平市志》编委会初审,然后上报省地方志编委会复审,直至通过省地方志编委会志书终审委员会验收,定稿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出版发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续志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条件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定期检查续志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真正把续志工作作为“官职”、“官责”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续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落实经费。要明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选派热爱续志事业、综合能力强和熟悉本地、本部门情况的人员参与编纂工作。续志经费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不得挪用,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志续编工作奠定基础。
  (三)实行主编(主笔)负责制
  选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主编(主笔),负责志书的总体设计、组织编写和总纂定稿工作。
  (四)实行目标管理,全程指导续志工作
  各承编部门(单位)要建立续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篇目,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市地方志编委会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续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全市续志工作情况。
  
附件:四平市志续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四平市志续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代市长
  副组长:杨  枫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陈振虎    副市长
  成  员:李纯厚    市政府秘书长
          陈国军    市人大秘书长
          刘景奎    市政协秘书长
          张宝生    市地方志编委会主任
          王向荣    四平军分区参谋长
          李云飞    市财政局局长
          马占清    市经委主任
          赵金栋    市发改委主任
          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耿黎明    市人事局局长
          王宏光    市审计局局长
          牛立坚    市教育局局长
          邢  忠    市建设局局长
          贺永森    市统计局局长
          崔永刚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肖  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  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顾秀芳    市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
          王亚晖    公主岭市代市长
          李有昌    梨树县县长
          徐远征    伊通满族自治县县长  
          刘化文    双辽市市长
          王  宇    铁东区代区长
          刘俊玲    铁西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编辑部。
  主          编     陈振虎
  责  任  主  编     张宝生
  责 任 副 主 编     顾秀芳  龙海波  金  岩
  编          辑     顾秀芳  龙海波  金  岩 
                     李美英  睢  涛  张桂玲
                     李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