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08年度四平市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8年度四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2008年度四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
200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下达给我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76名,其中计划分配43名、自主择业干部33名。接收安置的重点是计划分配的43名军转干部,其中:团职4名、营职17名、连排职20名、技术干部2名,随调家属1名。按区域划分:四平市区接收安置31名(含团职4名),公主岭市10名,双辽市2名。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吉办发〔2008〕2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意见》(吉人联字〔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分配到党政和政法机关
今年,省编委、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下达给我市军转干部进各级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党政机关17名,地方税务局4名,食品药品监管局2名,政法部门7名,双辽市拿出行政空编1名,共计31名,其中有3名计划分配团职转业干部,其他28名用于考试录用营职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这28名行政编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研究确定具体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省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由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自愿报考市、县(市)党政机关、省直机关和公安、司法部门,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机关考试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军转办字〔2008〕8号)要求和工作程序执行。
二、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
全市接收安置43名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有31名实行功绩选调和考试到市、县(市)党政和政法机关。其余12名军队转业干部(市区9人、公主岭市3人)仍然实行政府指令性功绩制分配办法,向市直及各县(市)所属的中省直单位和事业单位进行分配。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具体分配原则
(一)考试分配到机关。按省下达的考试指标和考试工作方案,实行公开报名,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按省规定的条件,对营职以下干部进行严格考试考核,按考试成绩1比1录取。
(二)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吉办发〔2008〕26号)规定,团职军转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功绩分数提出考核分配意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统一向部队组织发出工作分配报到通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任手续。
(三)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在完成考试分配到各级党政和政法机关后,其他的军转干部由政府指令性分配。安置在四平市区的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由市政府分配到部分中省直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按《功绩制分配评分标准》,将立功受奖、艰苦环境和岗位、基层主官、科技成果、军龄、任职时间累计逐人进行评分排列,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分配。
各县(市)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意见》(吉人联字〔2008〕61号)规定的办法进行功绩制分配。分配到各级企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要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间非本人原因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用合同期不包括适应期,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
(四)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分配。凡是计划外中省直单位和不增加地方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股份公司、民营企业,其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愿意去即可办理分配手续。
(五)实行政府领导与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定责任书的办法,落实接收安置计划。2008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仍执行《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行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四办发〔2002〕30号)规定,继续实行领导责任制,由市政府领导与接收部门(单位)签定责任书的办法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部门一把手是接收军转干部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确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任务的完成。
四、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和子女的安排工作
随调家属要按照本人随调随迁的原工作身份,按原专业对口系统进行安置。2008年我市有1名随调家属,由铁西区负责家属工作安置和子女落户、入学工作。家属工作的报到通知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发出,各级公安、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接收安置和办理有关手续工作。
按照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吉办发〔2008〕26号)精神,9月份向部队组织发出工作分配报到通知,10月份军队转业干部回地方正式上岗,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时办理落编以及核定发放工资工作。
附件:1. 2008年四平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数字表
2. 2008年四平市军转干部进机关计划表
3. 2008年四平市区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分配计划表
附件1:
2008年四平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数字表
|
合 计
|
团 职
|
营 职
|
连排职
|
技 术
|
备 注
|
合 计
|
43
|
4
|
17
|
20
|
2
|
|
四平市区
|
31
|
4
|
12
|
13
|
2
|
随调1人
|
公主岭市
|
10
|
|
4
|
6
|
|
|
双辽市
|
2
|
|
1
|
1
|
|
|
附件2:
2008年四平市军转干部进机关计划表
区域
|
职务
|
进机关指标数
|
党政机关
|
公安系统
|
中级法院
|
省属机关
|
部门
|
指标
|
部门
|
指标
|
市区
|
团职
|
3
|
党政机关
|
3
|
|
|
|
|
营职以下
|
20
|
市纪委 市信访局 市政府办 市人事局(编办) 市人防办 市建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3 1 2 3 1 1 1
|
|
2
|
市地方税务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东分局
|
4 1 1
|
公主岭市
|
营职以下
|
6
|
公主岭市河北街办事处
|
1
|
1
|
|
公主岭监狱
|
4
|
双辽市
|
营职以下
|
2
|
双辽市人事局 双辽市科技局
|
1 1
|
|
|
|
|
合计
|
31
|
|
18
|
1
|
2
|
|
10
|
附件3:
2008年四平市区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分配计划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接收指标
|
1
|
市国税局系统
|
事业单位编制
|
事业
|
1
|
2
|
省教育厅所属
|
|
事业
|
1
|
3
|
四平建设银行系统
|
|
企业
|
1
|
4
|
四平工商银行系统
|
|
企业
|
1
|
5
|
四平移动公司系统
|
|
企业
|
1
|
6
|
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
|
|
企业
|
1
|
7
|
沈铁分局系统
|
|
企业
|
1
|
8
|
市人事局系统
|
四平市离退休管理中心
|
事业
|
1
|
9
|
市文化局系统
|
四平战役纪念馆
|
事业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