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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8-02469
分  类: 行政许可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8〕22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8-02469 分  类: 行政许可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8〕22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下半年起至2009年底,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逐步深入,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观念显著增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力度逐渐加大,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对于解决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实现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纲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发挥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进一步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为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搞好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总体目标。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要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要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所属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三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四要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
  五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要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自身及所属部门的行政决策权。
  二要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
  三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要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计划。
  二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必须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要改进方法,实行规范性文件起草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四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提请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及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制度。
  (四)严格行政执法
  一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二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五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评议考核。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一要确保政府及所属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法院和社会的监督。
  二要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大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三要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探索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一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要完善信访制度,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三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要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四、考核验收标准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本级政府是否做到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无职能错位、越位、失位等问题,有无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市场主体和部门保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问题。
  2.本级政府是否按上级政府批准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置行政部门,有无超出方案范围擅自设立行政部门的问题;所属部门职能和权限是否明晰,有无职责不清和交叉的问题,有无违法设置基层事业单位的问题。
  3.本级政府是否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确认和公布,是否制定并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所属部门有无违法设定许可事项、增设许可前置条件、提高许可标准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问题。
  4.本级政府是否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属部门有无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5.本级政府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所属部门是否按政务公开要求,公开办事职责、权限、程序、条件、期限和结果等。
  6.本级政府是否建立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无专门机构和具体的工作预案。
  (二)行政决策
  1.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确定了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是否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2.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是否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是否进行了听证;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是否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否由集体讨论决定。
  3.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允许公众查阅。
  4.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5.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的相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
  1.本级政府是否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年度计划,并基本按计划组织实施。
  2.本级政府是否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并认真实施。
  3.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事先是否由法制机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审核率是否达到100%,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及时处理。
  4.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是否广泛征求和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5.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及时进行了公布,有无未经公布即行实施的问题。
  (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本级政府是否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了综合执法;是否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和行政性收费项目是否全部进入政务大厅,是否存在厅外审批现象,所属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是否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并集中在政务大厅办公,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
  2.本级政府是否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所属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罚没收入缴入国库,有无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问题。
  3.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是否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有无应告知而未告知,应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听证,应当说明理由而未说明理由等问题。
  4本级政府是否清理、确认并公告了行政执法主体,有无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问题。
  5.本级政府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适时组织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卷宗进行了集中评查;所属部门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卷宗,并定期对执法卷宗进行自查。
  6.本级政府是否对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和部署;所属部门是否对本部门执行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细化量化,是否将细化结果正式发文并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贯彻执行,是否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细化量化文件,并掌握基本内容。
  7.本级政府是否组织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所属部门是否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是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真正贯彻落实了责任制。
  (五)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建立了矛盾排查调解工作的相应制度和机制。
  2.本级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部门负责信访的机构是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有无重大越级、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3.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是否发挥职能,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有无因工作不当致使矛盾激化导致重大恶性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六)行政执法监督
  1.本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报备率是否达到100%;所属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报备率是否达到100%。
  2.本级政府是否定期组织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受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对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及时予以处理。
  3.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无因违法或其他原因而被上级政府或本级政府撤销的情形。
  4.本级政府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对集中进行的行政执法检查事前是否下发通知,事后是否下发通报,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是否下达整改建议并进行回头查。
  5.所属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报备率是否达到90%以上;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对各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审查率是否达到100%,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6.委托执法机构有无书面委托手续,是否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备委托执法情况,报备率是否达到100%;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对委托执法机构报送的委托执法情况进行依法审查,审查率是否达到100%,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7.所属部门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事先是否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备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备率是否达到100%;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对各部门报送的执法检查计划进行依法审查,审查率是否达到100%,对不报送备案即行检查的部门有无有效的制约和责任追究措施。
  8.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及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是否设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办事机构,本级政府复议办事机构是否对外挂牌办公。
  9.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开展了《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是否依法受理、审理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及时统计上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按要求向上级报备,有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现象;有无不利变更禁止的问题,有无因复议决定违法被上级复议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撤销的案件。
  10.本级政府是否组建了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中心,举报中心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是否认真受理并办理了行政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有无有案不办或者徇私舞弊的问题。
  11.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是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
  (七)依法行政宣传培训
  1.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
  2.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制定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方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3.本级政府是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是否安排学法内容,学习时间和质量是否达到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是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并将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
  4.本级政府是否建立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是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有无对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的问题。
  (八)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1.本级政府是否成立了专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并指定政府法制部门作为具体办事部门;所属部门是否成立依法行政领导组织,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法制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2.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独立设置,并按要求配备人员;所属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单独设置法制科(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3.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是否形成长期、中期、年度依法行政的规划、计划。
  4.本级政府年度内是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所属部门年度内是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或结合系统工作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5.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定期听取本地或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有无书面记载。
  6.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负责人是否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所属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是否列席部门研究重大决策问题会议。
  7.本级政府是否于年底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所属部门是否于年底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 落实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目标、措施、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等,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三)强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不断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法制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制工作队伍。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所属部门法制机构要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四)严格考核验收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对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活动结束时,将进行全面验收,对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的,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荣誉称号。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