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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8-02467
分  类: 行政许可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四平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8〕2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8-02467 分  类: 行政许可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四平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8〕2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推进四平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8〕24号)和全省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内容,以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为关键环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管理创新,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高效便民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必须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大厅之外无审批”的改革目标,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成效大小的标准,按照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要求,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和重组,再造审批流程,切实做到把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把审批流程改到最优,把承诺时限缩到最短,在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服务的基础上,力求行政效能的最优化、最佳化、最大化。
  (二)依法行政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改革要求进行,各部门是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主体,要敢于突破体制障碍,积极稳妥进行审批职能调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强化审批人员的责任。强化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审批结果的检查,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行政审批依法进行。
  (三)长效管理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要审时度势,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实施。要“一个窗口对外”,从根本上解决“只受不理”、“两头受理”、“多头办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出现集中后又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现象,真正把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纳入部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项目进厅力度。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因受场地限制等原因暂不能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要在政务大厅的分厅进行办理;因其他原因不能进厅的项目,要依据法律、法规写出书面说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因特殊原因退出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必须经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大厅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法制部门审核,主管副市长批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随意撤出。凡经政府审定已进入大厅办理的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大厅之外另行受理。对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 创新管理机制。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受理、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统一送达、一口对外、网上公布的审批新机制。
  1.调整机构设置,理顺工作职能。凡有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的部门,都要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进行归并,将分散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科室或基层事业单位的审批职能合并到一个科室,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入市政务大厅,市编办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科室进行调整。审批项目较少、不宜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要将上述业务进行合并,指定一个科室负责,并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同时,对原科室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向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工作落实。
  2.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凡纳入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部门审批专用章全部废止。
  3.积极探索并联审批新机制。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要逐步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要发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优势,优化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运作机制,努力提高并联审批的办件量。建立大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规范并联审批的实施主体、操作程序,重点落实联审会议制度和集中会签制度,严格遵守联合审查办理时限,切实提高并联审批效率。
  (三)强化窗口审批力度。各部门要明确窗口负责人,进一步向行政审批办授权,按照“既能受理、也能办理”的要求,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和涉及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由部门领导签署行政意见或需班子集体决定的审批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必须下放到窗口,由进入大厅的窗口负责直接签批办结,同时需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制作证照、印发批文等审批环节也应由窗口直接组织。保证审批窗口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审批权。
  (四)优化审批流程。各部门要本着“程序规范、方便办事、快捷高效”的原则,对进厅项目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工作。要对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申报资料、办事程序进行重点清理,坚决取消那些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申办条件。
  1.压缩审批时限。各部门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审批时限,使总体审批时限压缩30%左右。
  2.提高即办件比率。以政务大厅为协调平台,提高即办件的审批比率。
  (五)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和规定,用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和公平、公正、便民、利民。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四编办〔2006〕7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确保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5日----9月6日)。
  召开全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会议,结合我市现有的典型经验及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和年审、年检项目工作,对全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施推进阶段(9月7日---10月17日)。
  1.9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9月20日前,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改革具体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部门,各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3.10月17日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全力组织实施,确保措施到位、改革到位、落实到位。
  (三)考核验收阶段( 10月18日---11月25日)。
  1.各有关部门向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单位实施情况,接受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验收,确保真正做到一次改革到位,实施到位。
  2.总结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在年底前结束。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将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五、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有益尝试,将受到传统体制、机制、思想观念、权力利益等方面的制约。必须树立创新发展的观念,全市上下要高度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四平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编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政务公开办、监察局、法制办、软环境办等部门抓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作为我市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优化投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中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搞好协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
  1.实行一票否决制。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严格考核。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和审批职能调整、审批人员选配、审批流程再造、审批授权、行政审批办整体进驻政务大厅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政务大厅受理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派驻政务大厅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实行重点监察,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廉洁高效。
  3.强化行政审批的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市政务大厅建立的“一次性告知”、“八公开”、“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受理、二次取证(件)”等办事程序,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采取服务对象定期评议、随机调查问卷、发放征求意见卡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政务”。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四平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
  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谷常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纯厚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长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黎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李红月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孙一飞     市法制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耿黎明(兼)
  副  主  任:陈洪彦
  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