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房产局制定的《四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四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根据《四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的适用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一、工作目标
2008年度市区及各县(市)、辽河农垦管理区要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末期要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本规划期内,解决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二、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市市区计划对5488户双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利用3年时间为上述双困户提供廉租住房22万平方米,在此期间对未取得廉租住房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需求和我市经济状况适时调整;利用5年时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5万平方米,解决41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三、2008年、2009年年度计划
(一)工作任务
1.2008年对最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每户50元提高到每月每户120元;2009年对最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9平方米(含9平方米)以下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户120元。
2.继续对租住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50%。
3.两年内建设廉租住房5000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建设2500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2009年建设2500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
4.两年内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1666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建设833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2009年建设833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5.各县(市)、辽河农垦管理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城市(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资金需求及筹集
资金需求:1.799亿元
1.两年内需要租赁住房补贴资金1185.69万元。其中:2008年对最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的5326户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所需补贴资金766.94万元;2009年对最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9平方米(含9平方米)以下5408户,扣除2008年解决廉租住房2500户,剩余的2908户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所需补贴资金418.75万元。
2.两年内需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68亿元。其中:2008年建设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用政府主导的棚改剩余房源解决;2009年建设10万平方米,需要资金约1.68亿元。
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资金;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的资金;四是商品房建设项目中减免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五是一次性处理无籍房的收益和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六是享受实物配租家庭投入的资金;七是上述资金不足部分财政纳入预算。
3.两年内由政府支持或采取信贷等方式筹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启动资金1500万元,建设经济适用房1666户,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当年建设、当年出售、当年回款、滚动建设。
(三)规划用地
两年内在新开工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和棚改项目中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建的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商品房建设用地和棚改项目中安排;若因开发项目数量有限而无法完成配建任务时需预留用于集中建设1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地7.14公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约7.14公顷。其中:2008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用地约3.57公顷;2009年建设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用地约7.14公顷,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用地约3.57公顷。计划建于铁东区、铁西区的住宅完善区和发展区,具体位置由规划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