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四平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四平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资金运作风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及资金运作的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有效控制资金运作风险,扩大公积金覆盖比率,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重点
(一)对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缴存、提取、贷款、资金运作管理制度健全和执行情况。
(四)风险准备金按规定提取及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监督信息系统建立、联网及运行情况。
(六)对违规发放和逾期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管理中心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改进管理、健全制度,对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的资金风险坚决回收和妥善处置。
(七)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解决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不安排列支公积金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缴存、提取和贷款办法。
(八)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九)各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刘金山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马柏森 市纠风办主任
卢金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长杰 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玉文 市审计局副局长
石广富 市银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金山(兼)
成员:刘丰毅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结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管理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查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认真疏理,提出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查处意见。
(三)整改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要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要以完善内控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结束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