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吉政明电〔2008〕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清理年审年检项目情况。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发〔2008〕15号)要求,检查已经减少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停止执行,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公开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审批权限问题,是否存在反弹及其他相关问题。
(二)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9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四府法字〔2008〕10号)要求,对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有关条款的细化和规范工作是否按时限完成,是否按要求梳理行政处罚权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否经常组织部门执法人员学习量化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已量化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是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实施行政管理工作;是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否依法制定和公布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36号)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委托和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及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等。
(四)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各项配套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和规定是否有违反《行政许可法》的问题;行政许可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时限制”;行政许可案卷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
(一)检查方法
按照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检查前公开预告制度。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查阅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以便更准确地发现问题。
(二)检查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8月1日至8月20日)。由各地、各部门按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08年8月21日至9月10日)。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2008年9月11日至9月20日)。检查组将各地、各部门的自查自评情况及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评估的一项评价指标。
三、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由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具体组织。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搞好自查自检,及时发现和解决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汇总上报,确保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要全面、及时提供;在召开座谈会或走访管理相对人时要积极协助、配合,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提供真实情况,提供的情况和工作成果要有事实和相关文件依据,不能搞形式、走过场,更不得弄虚作假,应付检查。
(三)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运用各种行之有效措施,保证检查质量。要注重发现典型,对好典型、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建议,并予以通报。对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适时发现、适时解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