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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1021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1021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
  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定的《全市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全市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2006年4月)
  
  为彻底解决全市公路沿线非法占路经商,卫生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服务理念,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通力合作、依法严管,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通过对公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公路整体服务功能,优化公路环境,提高城乡建设水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优美、畅达、安全的交通保障。
  二、治理工作原则、范围、标准、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1、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专项治理的阶段性成果。
  2、依法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准无执法资格的主体上路执法,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3、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适应的原则。力争做到宣传教育和治理相结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循序渐进。
  4、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集中综合治理之前,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综合治理提供充分的准备条件。
  (二)治理范围
  这次治理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屯过境路段,范围包括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村)公路。
  (三)治理内容和标准
  1、公路用地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白色污染,无柴草和建筑材料。
  2、清理占路经商,严禁在路基范围内摆设摊床、堆放物品、设置仓库、牲口棚、厕所以及柴堆、草堆、粪堆(池)、土石堆、垃圾堆等障碍物。牌、匾、幌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设置。
  3、车辆按规定停放,严禁占路停放。
  4、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泼洒污物,不得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保持路容整洁。
  5、严禁随意开挖路基、路面,已经开挖的要按原设计标准恢复。
  (四) 治理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设优美、畅达、便捷、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阶段性目标:
  第一阶段:2006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宣传、部署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4月20日至6月10日,集中治理阶段; 
  第三阶段:2006年6月10日至6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从第三阶段起,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县(市)、区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建立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果。
  三、组织领导
  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爱卫办负责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为加强公路环境治理日常工作,成立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刘化文 市长助理
          孟庆怀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 王景学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云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娄玉胜 市建设局副书记
          赵子伦 市爱卫办主任
          郝连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东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纪庆贵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姚令军 市交警支队队长
  公路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景学 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主任:纪庆贵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联络员:陈景波 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3280388、3281312、3281320。
  四、考核评比
  为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对治理工作检查实行考核评比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考核评比,通报考核评比结果。对组织得力效果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组织不利,效果差,造成一定影响的县(市)、区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此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作为年度交通建设及管理文明县(市)、区考核内容。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把整治农村乡(镇)、村、屯公路沿线脏、乱、差问题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之中,协调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对乡(镇)、村、屯公路沿线环境进行长期整治。
  2、在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二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公路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的整治,重点整治车辆无序停放、违章驾驶、违章建筑、公路沿线杂物违章堆放;工商、城管部门负责整治商贩占路经营,重点整治马路市场、街头摆摊。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投放进行整体规划,设立固定垃圾投放点。卫生、环保部门负责整治乱倒、乱堆垃圾,重点整治乡(镇)住户向马路乱泼脏水、马路堆放垃圾。三要处理好与违规、违章者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四要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
  3、市政府督查室要按治理的工作目标,组织人员对各个阶段性目标分别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