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101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101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

  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工商局制定的《四平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五日
  四平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
  (市工商局   2006年4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在“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培育和认定工作。通过宣传、组织、引导、鼓励,增强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商标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市兴县的氛围和环境,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升级,加速实现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全市申请商标注册数量和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10?15%,到2010年,全市注册商标数量力争达到3500件;其中,农产品注册商标数量力争达到300件。
  (二)开展知名商标评定工作,到2010年,四平市知名商标达到100件。
  (三)“十一五”期间,被认定的吉林省著名商标由现有的15件增加到70件,每个县(市)至少达到10件以上。
  (四)“十一五”期间,实现我市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力争达到2?4件,争取每年推荐1件中国驰名商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的宣传。通过每年开展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及新闻媒体,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普及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成果;宣传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公布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调动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积极性。要抓住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时机,举办专题讲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商标意识。
  (二)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的培训。推动企业经营者纠正重视有形资产、忽视无形资产的倾向,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管理内容。帮助拥有四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了解掌握吉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的有关情况,积累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资料,为适时申请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创造条件。组织有关部门、生产者、经营者和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每年一度的中国商标节活动,开阔视野,拓宽思路。
  (三)加强商标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库建设。建设《四平市注册商标资料库》、《认定四平市知名商标储备库》、《四平市推荐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储备库》、《四平市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储备库》,成熟一个推荐认定一个。加快制订《四平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科学、依法认定的原则,开展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四)优化服务。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只要企业提出申请或咨询,全程跟踪服务。继续开辟闲置注册商标转让市场,积极探索商标转让的途径和形式,形成有效的交易机制。
  (五)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对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实行跟踪保护。加强对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超市、卖场、便利店、购物中心等日常商标监督管理。实行企业进货验货时查验《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积极参加全省“九城百店”无经销商标侵权商品商场(店)评选活动,凸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成果,引导消费者“认牌购货”,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城市形象。与省内外有关执法部门沟通商标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加强执法协作。
  四、扶持政策
  (一)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我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二)申报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技术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上述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支出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后,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四)以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的,其出资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5%,并进一步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五)优先赋予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六)金融机构要创新商标质押贷款办法,为企业融资开创新渠道。
  (七)新闻媒体要以各种方式宣传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企业及其产品,对其发布广告给予收费优惠。
  (八)省政府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政府决定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四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培育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工作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获得认定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财政列支。市直企业由市政府直接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实施“十一五”期间加快培育和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工作,以及培育发展地方知名品牌、实施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市兴县战略,作为振兴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成立四平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组:
  组  长:刘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秀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法制办公室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徐生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