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工商局制定的《四平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五日
四平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
(市工商局 2006年4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在“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培育和认定工作。通过宣传、组织、引导、鼓励,增强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商标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市兴县的氛围和环境,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升级,加速实现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全市申请商标注册数量和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10?15%,到2010年,全市注册商标数量力争达到3500件;其中,农产品注册商标数量力争达到300件。
(二)开展知名商标评定工作,到2010年,四平市知名商标达到100件。
(三)“十一五”期间,被认定的吉林省著名商标由现有的15件增加到70件,每个县(市)至少达到10件以上。
(四)“十一五”期间,实现我市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力争达到2?4件,争取每年推荐1件中国驰名商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的宣传。通过每年开展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及新闻媒体,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普及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成果;宣传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公布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调动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积极性。要抓住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时机,举办专题讲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商标意识。
(二)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的培训。推动企业经营者纠正重视有形资产、忽视无形资产的倾向,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管理内容。帮助拥有四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了解掌握吉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的有关情况,积累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资料,为适时申请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创造条件。组织有关部门、生产者、经营者和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每年一度的中国商标节活动,开阔视野,拓宽思路。
(三)加强商标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库建设。建设《四平市注册商标资料库》、《认定四平市知名商标储备库》、《四平市推荐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储备库》、《四平市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储备库》,成熟一个推荐认定一个。加快制订《四平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科学、依法认定的原则,开展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四)优化服务。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只要企业提出申请或咨询,全程跟踪服务。继续开辟闲置注册商标转让市场,积极探索商标转让的途径和形式,形成有效的交易机制。
(五)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对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实行跟踪保护。加强对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超市、卖场、便利店、购物中心等日常商标监督管理。实行企业进货验货时查验《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积极参加全省“九城百店”无经销商标侵权商品商场(店)评选活动,凸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成果,引导消费者“认牌购货”,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城市形象。与省内外有关执法部门沟通商标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加强执法协作。
四、扶持政策
(一)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我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二)申报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技术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上述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支出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后,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四)以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的,其出资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5%,并进一步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五)优先赋予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六)金融机构要创新商标质押贷款办法,为企业融资开创新渠道。
(七)新闻媒体要以各种方式宣传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企业及其产品,对其发布广告给予收费优惠。
(八)省政府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政府决定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四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培育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工作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获得认定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财政列支。市直企业由市政府直接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实施“十一五”期间加快培育和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四平市知名商标工作,以及培育发展地方知名品牌、实施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市兴县战略,作为振兴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成立四平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组:
组 长:刘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秀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法制办公室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徐生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