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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101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101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
  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全市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全市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市教育局   2006年3月)
  
  为全面提高我市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决定每年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为重点,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学校各种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中小学校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使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四平市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市长
          何秀超   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六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立坚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梁玉生   市安监局局长  
          李四海   市卫生局局长
          王秀福   市工商局局长
          崔永刚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邢  忠   市建设局局长
          罗日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向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青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彦良   铁西区常务副区长
          刘树义   铁东区副区长
          钟华坤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姚令军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恩忠   市治安防范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任务、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牛立坚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综合整治工作从2006年3月下旬开始到5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3日至24日,为启动阶段。
  工作内容:
  1、各相关部门成立集中整治工作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结合各部门职能,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
  3、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迅速形成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3月25日至5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工作内容:
  1、加强校内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要严格排查校园内各种安全隐患,对危旧建筑、用电线路、违章用电、危险物品处理、学生食品来源、食堂卫生等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加强对门卫值班、询问和巡查的管理,认真执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学生食堂卫生和学生宿舍拥挤、脏乱等问题;严格整顿办学秩序,对消防、城建等手续不规范或不健全的学校基建项目,依法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强化对教育从业人员管理,严把进口关,做到安全用人;学校要切实增加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扭转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的局面。
  2、集中力量,整治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由交警部门负责在各中小学校门前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安全标识;在位于城市交通主干道的学校门前设置限速标志和“护校岗”,增派警力,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各学校要搞好校门前交通隐患的排查,安排值班教师担任交通协管员,协助维持校门前的交通秩序。
  3、重点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防部门要把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教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和楼梯、楼道、安全疏散通道等作为消防检查的重点部位;组织学生开展消防综合演练,帮助学生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逃生自救的本领。各学校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管理,严格制定用火、用电、有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
  4、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彻底清理校园门口的个体摊贩、无照餐馆和流动摊点、菜市场等;坚决取缔在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网吧、台球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5、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体系。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整治力度,对引导、组织学生施暴、直接施暴的闲散社会人员、黑恶势力要依法从严惩处。学校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帮助下,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严格禁止学生打架斗殴,严厉查处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整顿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坚决制止不良社会青年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青少年团伙侵入校园殴打、抢劫、甚至杀害学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形成防控有力的治安防范体系。
  6、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配备工作,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聘任条件、程序、管理和考核等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积极促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7、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之中,切实提高安全教育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由市教育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编写《中小学生安全应知应会手册》,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以提高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危险自救、逃生和报警的方法。注重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见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8、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形成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常效机制。各学校要对现有的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规则制度进行一次复查,凡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的,要迅速建立和补充完善,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定期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秩序进行督导检查,实行目标督导考核制度,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常效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集中整治成果。
  第三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工作内容:
  1、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写出自检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检,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区和部门及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整治标准。
  四、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及学校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共建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证质量,务求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在解决实际问题和求实效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明确整治部位和重点整治问题,要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时间,一抓到底;对突出问题要“一校一案,一校一责,限期整治,务见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通告、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检查督导,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挂钩;对不负责任,流于形式,降低标准,前治后乱的必须进行复检,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常效工作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建立常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常抓不懈。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此促进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