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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1010
分  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1010 分  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四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
  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六日
  
  四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人口计生委   2006年3月)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参与研究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和计生事业发展计划;及时了解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定期召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会议,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是:市发改委、公安局、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教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局、妇联、四平日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发改委:指导人口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组织全市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全市总体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市和各县(市)、区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安排专项投资和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在办理育龄流动人口暂住证时,核查经人口计生部门核发和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经查验或无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对申请婴儿落户的,要核查人口计生部门签发的《生殖保健服务证》或者《再生育证》,没有生育证明又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机关查处妨碍公务的案件,依法查处、打击利用B超作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中止妊娠以及溺弃女婴案件。
  市建设局: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履行计划生育规定的内容,认真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普及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治理早婚问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范公民收养行为;优抚工作向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倾斜;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市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手术免费和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市劳动保障局:加强对办理务工许可证人员和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对无《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不得办理务工许可证,并登记造册,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社会保险事业中,优先照顾和扶持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参与关爱独生子女成长活动,组织下岗独生子女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扶助其自谋职业或再就业。
  市农委: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之中,协助市政府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出台具体的帮扶措施和优生优惠政策,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尽快脱贫致富。
  市卫生局:发挥医疗卫生优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设立计划生育门诊,参与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四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做好计划生育咨询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生殖健康服务。
  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流动育龄人口,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有关规定承担个体工商业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流动育龄人口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教育局:有计划地开展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升学给予适当优惠,帮助辍学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女孩复学,接受资助的女孩初中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 
  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及《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四政办发[2003]43号)要求,配合人口计生部门管理好药品销售市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理。
  市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政府机关的公务员,给予政纪处分;对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资金管理、人员资格确认、扶助金的管理与发放、群众监督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核查监督。  
  市妇联:积极参与并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注重性别视角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四平日报社:把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定期免费开办人口计生专栏。及时采访、报道计划生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重要新闻。
  市广播电台:把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动承担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义务。特别是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定期免费开办人口计生专栏。及时采访、报道计划生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重要新闻。
  市电视台:把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动承担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义务。特别是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定期免费开办人口计生专栏。及时采访、报道计划生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重要新闻。
  
    
  四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
  (市人口计生委  2006年3月)
  
  姜树军   市发改委      副主任
  马向春   市公安局      副局长
  娄玉胜   市建设局      副书记
  林春风   市民政局      副局长
  卢金荣   市财政局      副局长
  张  闯   市劳动保障局    副局长
  周一平   市农委       副主任
  李  军   市卫生局      副局长
  贺金荣   市工商局      副局长
  赵青山   市教育局      副局长
  王克信   市统计局      副局长
  任志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副局长
  罗日辉   市监察局      副局长
  杨丽红   市妇联       副主席
  曹玉清   四平日报社     副总编
  焦  昕   市广播电台     副台长
  刘淑芳   市电视台      书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