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制定的四平市
2006?2010年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质监局制定的《四平市2006??2010年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
四平市2006??2010年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方案
(市质监局 2006年2月)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已经连续两年以中央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强调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出了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积极做好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富民工程,也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地理标志产品作为一种自然和人文资源,是历史形成的,既是稀缺的,也是不可再生的,不能人为地创造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因此,对于现有的、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条件的名优农副产品,应加强保护管理。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和食品。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有特色品质的农产品、食品的丰富性。因此,积极推动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的保护工作,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我市目前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还是空白,5年内开发1-2个市场认知度较高的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培育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生产加工企业5-10户,依托农产品生产优势资源建立4个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点。
工作任务:一是各级政府要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保护规划,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积极做好当地的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保护工作。二是各地农、牧业和食品监管部门要开展本地区农畜产品资源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取得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各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申请产品商标注册;帮助和指导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积极申请,切实做好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保护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真正懂得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我市农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工作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十一五”规划》要求,研究提出我市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并落实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之中,为今后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十一五”期间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规划,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确定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提出2006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开局。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规划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农村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逐一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生产、加工、经营农畜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模、特色以及这些产品的声誉程度等情况,根据“普遍指导、重点扶持”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
(三)全面推进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农、牧业和食品监管部门要以实施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为依托,发展壮大区域特色经济,把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提升到必要的位置,通过扎实有效措施推进工作,加快实施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步伐。组织各地挖掘符合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特征和条件的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依托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四平玉米、油料作物等一批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示范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壮大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生产企业群体。把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级财政、质监、农业、牧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二要加强技术指导。各级质量监管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培育和生产具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及时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开展地理标志产地条件评价和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三要做好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人依法享有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权,承担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指导和质量管理的责任。四要完善扶持政策。完善土地、资金、税收和引进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发改、财政、经济、科技等部门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在技术改造、引进、科研立项及政府采购、重点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知识产权等部门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利申请及专利转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扶持;质监部门要优先推荐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为吉林省名牌产品,符合条件的要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
四、奖励办法
为促进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坚持分级奖励的原则,对正式注册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给予一次性奖励。市政府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一)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市政府成立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成员单位间建立联系人制度,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系人会议,研究落实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兰宏良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树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银善 市质监局局长
罗广辉 市发改委主任
宿增田 市财政局局长
遇培群 市农委主任
杨占峰 市牧业局局长
王伯军 市林业局局长
刘道诚 市药监局局长
王秀福 市工商局局长
谭林芳 市法制办主任
张秀峰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贾文平 市商务局局长
沈永祥 市科技局局长
李云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银善兼任。
为切实加强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领导,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同时,把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计划,确保机构、人员、措施、任务、经费的落实。
责任分工:编制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规划、组织申报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建立示范基地等工作由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质监局、农委、药监局、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农委、药监局负责推荐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由质监局负责。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利申请及转化、打假保优、
草拟政策等工作由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推动全市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顺利进行。质监部门要把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组织,精心安排,一手抓培育,一手抓监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支持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农业部门、药监部门要大力开发农业资源,正确引导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
(三)加强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对各地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岗位责任制考评。